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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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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这个版上发的最近几个帖(目前处于锁帖状态),跟希望之光发布认捐的格式几乎一样一样的,很容易误导,提醒一下请不要把希望之光授予的权限用于非希望之光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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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1、希望之光还不能开展实物项目,更没有什么实物组,希望之光会有什么项目应该会在制度公告版里有公示。

2、此次项目发起的缘由是为了完成午餐项目资助人的助学意愿,华紫进行调查和表格联系的这个项目正好能完成希望之光对午餐项目资助余款的处理,当然正好这个项目能使孩子们真正受惠,而由于项目资助款不够又无法以希望之光的名义募集,感谢表格挺身而出。
形式上新募集部分确实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至于实质上会看成怎样的就只能仁智各见了。


3、负责任的网友会看完所有的内容,特别是注意事项之类的信息,要再误会成是希望之光的项目,那还能怪谁呢。

4、运用论坛组的联系方式之类的相关贴中解释的很清楚了。至于运用锁贴等权限,哪怕你发个贴子如果有锁贴,删贴,置项等等到之类的要求,有必要的话我们应该也会给你使用这些权限。

5、其中此项目许多工作都是义工参与的,而且仍会对希望之光午餐项目的资助人作信息反馈,用到希望之光的义工身份和联系方式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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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1、既然这个项目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那么午餐项目余款转给这个项目就缺乏依据

2、义工个人发起的项目应该和网友个人的求助帖同等对待,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是非希望之光项目,比如像这个帖子( <!-- l --><a class=\"postlink-local\"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f=3amp;t=67351\">viewtopic.php?f=3amp;t=67351</a><!-- l -->)这样

3、对义工个人发起的项目,希望之光应当保持中立态度,而不能具有倾向性的支持或者否定某个项目,更不能用利用管理权限去主动配合引导

打个比方,比如说有网友发起个人项目,并在帖子中说明非希望之光项目,但他和希望之光理事关系不错,那么他是否可以通过理事把某个非希望之光的项目帖设为全局公告,并通过希望之光官方微博宣传呢?

4、论坛组的邮箱是希望之光的官方邮箱之一,只限于希望之光的项目使用。即使第1点成立(即所有午餐项目资助人都同意将余款转给非希望之光项目),也只能通过该邮箱与原午餐项目资助人联系,而不能用来与该项目的新资助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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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其他各条解释的很清楚了不再重复,至于统一运用论坛组的主邮箱跟新资助人联系这条可能是欠考虑。重新调整补加其他邮箱。
有异议很正常,我们也希望有不同的声音存在,有道理的且有必要更改的应该接受。
如果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最好具体说明违反哪条游戏规则,我们可以改过来,或者重新决定是否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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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抱歉来晚了,这几天一直在外跑,没及时上线。

这个美姑项目,昨天和今天早上理事会(邪魔和我电话沟通过)已经讨论过,由于原午餐项目剩余款项承诺过新项目使用,而LOH内部对实物项目还没达成共识并没有明确的流程和岗位安排,要等的话这个项目就来不及了(6月份有网友义工去美姑复查,需要在这之前完成项目的实施),所以我们支持并赞同由0表格和华紫以义工个人名义发起,原有午餐组义工自愿配合协助,论坛组配合做原有资助人的联络和反馈。

这样的安排基本是LOH对于非范围项目或个案通常做法,以前也常有些LOH无能为力的项目,为了力所能及就由有意愿的义工或网友个人发起项目在这里,包括我本人在内也搞过,由于人头熟悉能得到些许帮助。说到底LOH本就应该是公益项目自由发布的平台,对于非LOH项目,LOH应提醒注意风险,但更要尽量提供协助,给单个公益项目以经验支持或协助,以达成公益目的至上。

个人感觉这个项目书里确实明确说明了非希望之光项目,并说明了由于时间紧迫会有些疏忽,所以还是请网友和资助人们谅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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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

这个美姑项目,昨天和今天早上理事会(邪魔和我电话沟通过)已经讨论过,由于原午餐项目剩余款项承诺过新项目使用,而LOH内部对实物项目还没达成共识并没有明确的流程和岗位安排,要等的话这个项目就来不及了(6月份有网友义工去美姑复查,需要在这之前完成项目的实施),所以我们支持并赞同由0表格和华紫以义工个人名义发起,原有午餐组义工自愿配合协助,论坛组配合做原有资助人的联络和反馈。

......
午餐余款转新项目如果事先跟资助人说明了没有问题,但这个新项目默认应该是希望之光的项目,如果非希望之光项目,理事会有权决定吗?

既然LOH内部现在还没有达成共识,更不能因为项目来不及了就匆匆决定,这个项目完全可以由义工个人发起(这个并不需要经过理事会同意),但把午餐项目余款转给这个项目就欠缺考虑。LOH如果真的想做实物项目,以后类似的项目还可以在其他地区实施,并不急在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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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如果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最好具体说明违反哪条游戏规则,我们可以改过来,或者重新决定是否要做。
原则性问题,我感觉就是午餐项目余款不能用于非希望之光的项目,缺乏授权

午餐项目第四次发布公告( <!-- l --><a class=\"postlink-local\"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f=73amp;t=65811\">viewtopic.php?f=73amp;t=65811</a><!-- l -->)尽管有说明:
届时希望之光可能会结束现在的午餐项目,第三方账户上的余款有可能被用于其他助学项目。
但这个“其他助学项目”应该只限于希望之光项目,用于非希望之光的项目找不到依据。如果可以用于非希望之光的项目,那么由谁来决定选择哪个项目?而且在制度公告版也找不到相应的授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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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发起整个项目的故事说得十分清楚了。如果非要玩文字游戏那我当是闲着陪着玩一下?

咱先不说这其他助学项目是不是有明确希望之光的项目。

咱将这整个项目分成午餐资助款资助部分和以表格个人名义募集的7600元部分,可以理解成一部分是希望之光的,新募集部分是以表的名义。午餐项目组成员同意这样操作,理事赞成这样操作。这样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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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午餐项目组成员同意这样操作,理事赞成这样操作
怎么没有资助人的意见?希望之光有权不经过资助人的同意就将资助人捐给希望之光项目的钱用于非希望之光项目吗?

我仔细看了项目介绍,对原午餐项目资助人,只有项目实施之后的反馈,没有项目实施之前的征求意见。对于这个新项目,新资助人还可以自己判断是否认捐,原午餐资助人在事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希望之光午餐项目组和理事会就擅自替他们认捐了,也就是说只有事后的反馈而没有事前的告知,这不是先斩后奏的做法吗?要是事后原午餐资助人不同意或者不满意该项目,请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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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午餐项目发布时已有说明会用于其他助学项目。认捐的话默认资助人同意用于其他助学项目了的。

如果你是午餐项目的资助人,你可以提出来要怎么处理,看看我们是否能满足你的要求。

再如果到时收到这个项目的反馈后,还有午餐资助人有不同意见,我们可以根据资助人的意愿看是否能够满足,万一如有必要安排退款的,那么我会将款项退给资助人。当然限额仅是午餐余款部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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