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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bang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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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在项目开始认捐前最后一遍系统地阐述一下:午餐项目余款转入非希望之光项目不符合希望之光的制度以及和资助人的约定

1、从希望之光制度来看,理事会和各职能组的权限都只包括希望之光的项目,翻遍所有的制度流程,找不到任何可以将本属于希望之光项目中的钱转到非希望之光项目的依据;

2、从希望之光和午餐项目资助人的约定来看,除了上面提到的第四批发布公告中有比较模糊的声明之外(姑且承认这个声明有效且可以用于任何非希望之光项目),第一、二、三批资助人都没有授权希望之光将捐给希望之光午餐项目的钱用于其它目的,只有“同意希望之光授权的第三方在规则内合理管理资助款”,注意只是代为管理,没有说可以挪作他用。而午餐项目余款是属于全部批次的资助人的,不只是第四批的,至少退回来的餐具费是属于第一批的。所以,这个项目简介中说的“希望之光纳雍保卫小学午餐项目终止后,尚有余款5000多,按原有约定应继续用于其他助学项目”不成立,原有的约定中没有这一条。

如果真的把午餐项目的余款转入该项目,我会要求将我认捐的部分退回,至于余款怎么计算你们看着办。还有这个退款的有效期多久还请事先说清楚,现在是默认资助人不回复邮件就表示同意了,不管有没有收到或看到,万一还有其它资助人有一天看到邮件发现自己的钱被挪作他用了,想要退款呢,别到时候又说钱都花了没法退,请问多久时间范围内的要求退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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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短时间内发起这次募集我们都考虑到操作性十分强,承诺的事项都能做到,还能将午餐项目的余款尽快较完善地处理,不是像有的项目操作时看不到七八成的成功率的。这是很多赢的事情。
至于以个人名义募集希望的网友一般都已了解希望的原则,迫不得已而已。

玩文字游戏将项目分成二部分就不再多明确地表述了。

如果有资助人不管是什么原因要退回午餐项目余款中的部分,要退的资助款全部由我来承担,不在此次募集款和原来的午餐余款支取。

可以直接在此贴中跟贴,也可以单独发贴。退款申请无限期~公开发贴后二天内必定将资助款退回到申请人帐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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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我首先表态,如果有资助人不管是什么原因要退回午餐项目余款中的部分,要退的资助款全部由我来承担,呵呵这里的“我”应该是0表格吧!这个也不该别人来承担嘛。
这个项目有人提出异议,特别是对制度的质疑,对希望之光而言,我想是很好的事情,有则改之无则创造之,不知道楼主意下如何。毕竟我们在做一些有利于他人的探索性的事情,制度固然重要,但在制度之前能冲锋陷阵的希望之光的部分义工同学,不能因为制度的禁锢就止步不前。
当然,有大家雪亮的眼光和理性的思维,我想,每件事我们都会找到一个美好的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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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如果纯粹由义工个人发起这个项目并且按照以往义工个人项目操作,我没有任何疑问

现在的问题是把午餐项目余款转入该项目,不符合希望之光自身的决策制度以及和资助人的约定,没有义工正面回应这个问题,说来说去无非就是第四批发布公告中有一句“第三方账户上的余款有可能被用于其他助学项目”,即便这个约定可以解释为用于非希望之光的个人项目,那第一、二、三批资助人呢?

再即便资助人都同意午餐项目余款可以转入非希望之光的个人项目,那么是否应该在项目开始之前将项目的详细介绍发给资助人看一下,而不是在项目结束之后再发一个项目的反馈,这是起码的告知义务吧?

义工个人不管怎么尝试突破也好,希望之光的制度还在那里,作为一个组织无视自己的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如果觉得制度不合理,请先修改制度,而不是为了急于完成某一个项目想着先突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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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希望之光的项目,请不要用希望之光义工身份和权

至于这个项目我们分为以希望之光名义捐了一部分和以个人名义募集的部分是7600元一部分,是一个共同合作的项目。

对不起啊,各人对募集款的理解不同,每期都有说明是募集当后二三个月的资助款的。事先有过说明,午餐项目小组负责人同意余款用于捐给这个项目,理事没有反对意见,确实不知道违反哪条规定,一百多号义工也没有一个出来哪怕在内部或者外部反对更举出违反哪一条了。承诺的我们还是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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