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brick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义务教育从字面上看就带有强制性,它要求每个未成年儿童把九年制教育作为义务来完成,原则上愿意与否都得接受。如果儿童想不读书就不读书,欧美基本教育完成率就不可能是100%。让每个人至少会写自己的姓名,看明白上头的文件,这个目标离拿到钥匙还很远,但至少是一个还不错的开头。

基本教育,对厌学的儿童是强制性义务,对于贫困家庭的儿童更是权利。都说受教育程度越低越容易导致贫困,但贫困还跟人口,战争,疾病,财富分配方式,政治制度等等有关系。扶贫和助学,两者都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为个人,同情心少一些的人,依法纳税理论上对这些人就会有间接的帮助。同情心再多一些,又怕麻烦的,捐款捐物。还有人愿意直接为弱势人群做些事情的,那就做义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52.32%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好像据说义务教育的概念是两个方面的。

国家应该为适龄儿童,提供(9年)的义务教育机会,而使每个孩子都能受到教育。

另一个方面,受教育也使公民义务之一。保证适龄的儿童受到必要的教育,是家庭,父母的义务。原则上讲,不让孩子上学其实应该是犯法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不错,西方的监护概念大概就是认为儿童并没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而由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来代为行使决定权。所以更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强制家长代子女执行让儿童自己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觉得hunter和困困说的 有道理啊

义务教育应该有点强制的味道,权利也是义务

因为无法正常实施才产生我的这个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以前看过一个片子,kevin.spacy饰一个新来教师给学生布置实践作业。有个单亲孩子跟酗酒的母亲过,他交的作业通俗地讲,就是发明了一个三人帮老鼠会的模式。他收留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乞丐,制止了一个吸毒瘾君子自杀,还让他妈妈戒了酒,条件就是要他们每人也去帮助三个人。于是他妈妈和他外婆对峙多年以后握手言和,罪犯制止自己同伙的犯罪,放大效应最终让很多人受益。最后,小男孩死于校园暴力,媒体大肆报道,无数人群点燃蜡烛跑来纪念这个孩子。片子是好莱坞式的,举这个例子是要说,三人帮和loh的发明者只可能是儿童或者理想主义者。因为如果按照brick君和我完全理性人的思维,一开始就会计算投入产出,成本收益,答案必然是此路不通。

我现在的看法是,时刻被现实和理想煎熬的内心得不到舒缓对心理健康是无益的。去做这些事能起到多大作用并不重要。做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从冷漠到发现善念的心理逐渐康复的过程,是一种自疗行为。大到一群人不计代价去做这个事情,如果非要说能起到什么作用,你不是被吸引到这里来检视你自己的内心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52.32%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我现在的看法是,时刻被现实和理想煎熬的内心得不到舒缓对心理健康是无益的。去做这些事能起到多大作用并不重要。做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从冷漠到发现善念的心理逐渐康复的过程,是一种自疗的行为。大到一群人不计代价去做这个事情,如果非要说能起到什么作用,你不是被吸引到这里来检视你自己的内心吗?


说的真好!这段话值得收藏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能帮一个是一个,帮助全体是政府的事,我们只是帮助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10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义务教育从字面上看就带有强制性,它要求每个未成年儿童把九年制教育作为义务来完成,原则上愿意与否都得接受。

虽然我们做的是助学工作,不过,有些东西必须澄清,“义务教育”不能这样从字面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家主席令第38号

......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


这里关键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创造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而不是要求每个儿童完成强制义务。虽然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对等的,这里没有强制的意思。 有学法律的专业人士,不献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lt;Bgt;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lt;/Bgt;

注意只要有不入学的事实(包括儿童自己不愿入学的情况),就对监护人执行强制手段。这里可以理解为权利,也可理解为义务。这里的入学是理解为给孩子报名注册,还是保证上课的时间,可能还是需要法律人士来解释。呵呵

我的印象里是,在美国如果孩子无理由缺课一定节数,监护人是会有麻烦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4-19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还是不捐?――说说你的想法

看到这里, 我已不能微笑.
我们不能改变中国的历史, 但是我们可以帮忙这些小孩去改变一下属于他们的历史. 事在人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6-14 23:32 , Processed in 0.07216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