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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卯

有关“希望之光调整助学模式公告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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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希望之光调整助学模式公告 ”的讨论

粗话、脏话不处理,版主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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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希望之光调整助学模式公告 ”的讨论

恩,不错,就“奶奶的”三个字是脏话,应该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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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希望之光调整助学模式公告 ”的讨论

晕,跟贴怎么成了我单独开的帖子了?

如果这样更醒目,那就这样吧。

我回帖的目的不是讨论希望之光该不该、要不要征询资助人的意见的。主要是想说一下希望之光的工作思路。

从这个公告帖子中,我看到希望之光,或者是发这个帖子的常务义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或者说是程序不够规范。

――主要是,把本来是两件事的事情搅和到一起了。

这两件事,1是征询资助人意见,2是公告。

前面已经有人指出,公告就是告诉人一件已经决定了的事情,被公告的事情已经决定、不需要讨论了。

那么,常务发这个公告的意思也就是告诉资助人,希望之光已经决定转变模式了。
资助人现在的义务就是看这个公告,资助人现在的权利是可以选择接受转变或者不接受转变。接受转变,就按照新模式资助。不接受转变,就把手里的孩子“交出来”(重新按新模式发布)

――在这里,资助人是没有就转变的实质进行商讨的权利的。
――如果公告就像这么发,是很正常的。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公告没有单纯的只包含“公告”的意思。还透露出一个意思是:请资助人就公告的内容给出自己的意见。――给人的感觉是,似乎要资助人就希望之光的转变给出自己的意见。

――矛盾就在这里了,希望之光都已经决定了要转变了,还来征询资助人的意见,是不是资助人说:“我不同意转变”,希望之光就不转变了?

所以,在公告里征询资助人的意见,根本就是没必要的,即使资助人给了反对的意见,也是没有什么作用的,所以,我说,在这个公告里说要资助人多提意见,显得“假”。

但是,假,为什么还要做?因为这样显得好看嘛,显得尊重资助人――我征询你的意见了,证明我还是考虑到你的,至于你的意见有没有用,那是另外一回事。

――从这里,又可以看出,常务在考虑转型的时候,是考虑到了资助人的因素的。问题是,资助人的意见因素在决策时究竟占多大分量,常务似乎自己也没想清楚――一方面,资助人是转型的主要执行者,没有资助人的认可和配合,转型不可能顺利进行;而另一方面是,资助人实在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征询资助人的意见,那样效率太低了。

――矛盾啊,连我现在想着都矛盾。这种矛盾的心理就反映在了现在的公告里。

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两套程序被混在一起了。

实际上,关于做转型决定,有这么两种选择:1、内部讨论――征询义工意见――义工集体决定。这种选择是封闭的,只有义工参与,好处是效率高。坏处是不够透明,会有被指责的风险。

2、公开讨论――征询资助人、义工、网友意见――全体共同决定。这种选择是开放的,全部人参与,好处是公开、透明、民主。坏处是人多嘴杂、效率低下。

两种选择都各自可以达到做出最终决定的目的,都是正确选择。但两种选择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不同链条的各个环节之间是封闭承续的。带来的后果也是各自独立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希望之光用第一种方式做了决定,又想加上第二种方式的尾巴,是想既取得高效率,又显示出“民主”,世界上哪有那么好的事?

既然选择了内部决定,就勇敢承担起“不透明”的骂名,如果选择公共来决定,就承担起低效率的烦恼――这是在做事之前就应该想好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常务义工好像当初并没有想好,事后却想脚踏两只船,这不乱套了吗?

所以我说现在的程序有问题,是常务把两套程序搅在一起了。

(其实事情现在就是困困说的那样,资助人要么接受转型、要么不接受,退出。义工们现在要有充分的准备来应对。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是,要是资助人不接受、也不退出,怎么办?)


至于说,决定了转型之后,具体操作时的技术问题,那又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对象了。希望之光可以现在把“技术细节”拿出来讨论,以征询意见。也可以不拿出来讨论。只是这两个程序不要再搅到一起了。

而如果要是想在“转型公告”里,就来号召资助人就“转型后如何操作”的问题发表意见,那就更是离题万里。不知所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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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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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一直不想就这个帖子多说话的。

所以我说现在的程序有问题,是常务把两套程序搅在一起了。
(其实事情现在就是困困说的那样,资助人要么接受转型、要么不接受,退出。义工们现在要有充分的准备来应对。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是,要是资助人不接受、也不退出,怎么办?)
至于说,决定了转型之后,具体操作时的技术问题,那又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对象了。希望之光可以现在把“技术细节”拿出来讨论,以征询意见。也可以不拿出来讨论。只是这两个程序不要再搅到一起了


胡卯总是能说到关键的问题上,佩服,呵呵。也正因为这个缘故,我跟贴建议将公告内容和征求意见内容分开置贴,因为是常务组的工作,我只是插了句话,没有动手弄帖子,等待常务来作。  
后来发现悠悠已经切割了帖子,给切割到意见建议版去了,我那个气啊,涉及转型方案的征求意见,当然放在工作论坛啊,所以我发现后将帖子移回工作论坛。

帖子既然已经分割讨论,希望常务组能将需要讨论征求意见的内容,在主贴里清晰的列出来,以便进入讨论阶段,或者重新开一个征求意见贴,将需要征求意见的内容清晰开列。现在这个样子的主贴,如何讨论起来呢。  内容写的越清楚越好,最好能将公告内容也清晰明白列出1、2、3来。

吴兄所提到的帖子移动的儿戏,您所说的工作人员就是我了,帖子移到建议版是个误会,影响各位看贴,非常抱歉。

此外,吴兄,我删了您跟贴中骂人的部分,大约3、4行。吴兄作为希望之光的老朋友,本应对工作中的失误有点包涵的雅量,因为移贴到哪个分论坛都不影响实际讨论内容的实质,那不是主要问题,何致于招来怒骂。  请各位针对转型的具体细节提出建议何看法,就这个问题来讨论。不过,需要请常务组先将需要讨论的内容明白开列。

这个公告和讨论都是常务组负责的,建议常务们读读上面胡卯的最后一个长篇跟贴   (-007-)  (-007-)  (-007-)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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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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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以资助人身份先回帖吗?
嗯,那就先回复一个吧。

身为一个资助人,我对希望之光任何决定都无所谓。 希望之光只是个让我能为孩子做点事情的渠道,它怎么改都无所谓,但是它要存在着,如果它不存在,我又要换个地方找个孩子资助,麻烦得很。所以希望能存在就好,最起码,它存在,可以继续让我有个机会资助,而不是拿着钱去挥霍。

我朋友都等着重新开放认捐,等我帮他抢孩子。其他几个朋友则是嫌麻烦,每次直接帮我给孩子汇款,其他事情一概不管,和论坛组联系,查询事情都交给我做。
个人认识的资助人,对这种转型一概不管,只是会问:还资助不资助了?资助的话就去汇款,就去认捐。

所以身为资助人,我的想法很简单:希望之光存在,我就能继续资助。希望之光不存在,那么生活仍然继续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对于远方不知名的孩子而言,少了一份帮助而已。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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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然后以常务义工身份回答问题。

――主要是,把本来是两件事的事情搅和到一起了。

这两件事,1是征询资助人意见,2是公告。

前面已经有人指出,公告就是告诉人一件已经决定了的事情,被公告的事情已经决定、不需要讨论了。

那么,常务发这个公告的意思也就是告诉资助人,希望之光已经决定转变模式了。
资助人现在的义务就是看这个公告,资助人现在的权利是可以选择接受转变或者不接受转变。接受转变,就按照新模式资助。不接受转变,就把手里的孩子“交出来”(重新按新模式发布)

――在这里,资助人是没有就转变的实质进行商讨的权利的。
――如果公告就像这么发,是很正常的。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公告没有单纯的只包含“公告”的意思。还透露出一个意思是:请资助人就公告的内容给出自己的意见。――给人的感觉是,似乎要资助人就希望之光的转变给出自己的意见。

――矛盾就在这里了,希望之光都已经决定了要转变了,还来征询资助人的意见,是不是资助人说:“我不同意转变”,希望之光就不转变了?


此公告是有2层意思。
1,公告资助人,希望之光已经决定转型。
2,询问资助人对于现有个案的处理,询问对于我们将要进行的具体的转型方案是否有什么个人想法,建议。

--是否转型 不由 资助人 决定。
--对于转型的方案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因为方案目前还没有完全定下来,在一定期限内仍然可以不断作调整。这里收集资助人的意见是为了让我们下一步工作得到更多方面的意见,希望我们能够做的更好。
--公告里面的“收集资助人对此次调整的意见”,是说,对于此次调整是否同意,不同意就“交人”。如果对于此解释胡卯先生没有问题,那么就没有问题了吧。

胡卯先生说了那么多民主不民主的,其实是想太多了。常务可能语句不清晰,没办法,本猫先进行自我检讨。中文就修完高中就没再继续修,提笔忘字,还时不时想不起中文。胡先生千万要包含。中文博大精深,出错在所难免,一不留神让胡卯先生非常困惑非常质疑,那实在不好意思。本猫努力在任职期间提高中文水平,不产生歧义造成胡先生此次产生的困扰。还请继续指正工作,有错误就提。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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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所持观点完全把资助人和希望之光对立起来了,不容忽视的是大多数义工同时也是资助人,这部分资助人相对于其它资助人更了解政策的变化,也更熟悉希望的内部工作,所以我认为希望之光的这次决策听取了相当一部分了解情况的资助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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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所持观点完全把资助人和希望之光对立起来了,不容忽视的是大多数义工同时也是资助人,这部分资助人相对于其它资助人更了解政策的变化,也更熟悉希望的内部工作,所以我认为希望之光的这次决策听取了相当一部分了解情况的资助人意见。


感觉这个说法有点牵强,不如不说。有义工身份的资助人占全部资助人的百分比是多少有统计吗?这个数字要比参与资助的义工占全体义工人数的百分比更有意义。再说无论如何不能用有义工身份的资助人来代表全体资助人这个群体,明显存在极大的系统误差。比如说我作为资助人,可以叵测地、想当然地认为,义工自然希望采用比较方便管理的方式,而且他们会更热衷于把这个“活动”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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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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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未露面,报个到
首先,希望之光有多少资助人?义工占资助人的比例是多少?想起前段时间吵得厉害的旅游景点门票听证会,其中是有一部分群众代表的,但是问题是这些群众代表基本都是当地的群众代表,那么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自然是景点门票收得越贵越好,其结果自然就受到其他地区的群众的质疑
越是说得民主,越是让人质疑啊,这就是一句古话,要想当婊子就不要想着立牌坊,呵~~有些不雅,不过大致意思就是这样了,引阿芭常务的话说就是我中文自高中后就没继续进修过了,只能用些民间俗语来表达意思了
其实围绕这个民主不民主来争论没有多大意思,我以一个资助人的身份来说说,我所关心的不是这个民主不民主,资助的方式也不会关心,因为资助人是我,是我自己决定了应该资助孩子的哪一部分费用,而不是希望之光,希望之光一直所担负的角色是帮我去核实资料是否有变化而已,在已经进行的资助活动中,我和这个受资助的孩子才是主角,希望之光只不过是一个引线穿针的人,就好象我要去租个房间,找到希望之光帮我去联系房间,但不可能由希望之光来决定我该不该租这个房间,怎么租,希望之光在这个决策中把自己的位置放得过高了,高到要去主导资助人的决定的地步,这实在不对,更何况要求资助人交人是完全无理的要求,即使资助人不认同希望之光的转型也只能考虑在以后发布的个案中用新的方式而已,对于已经有的资助,完全没有任何条款说希望之光可以要求资助人交人的协定,因此这个说资助人同意就继续,不同意就交人的说法有些自以为是了

出现这样的局面有些哭笑不得,原因啊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了,为了表现这种民主,竟然可以一人分饰两角,我举个例子吧,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中有个叫回避制度,如果你是法官,儿子杀了人,做为父亲的是不可以以法官的身份来做判决的,即使你再怎样去发誓表面你的公正性,你也只能以一个父亲的角色在旁边听着,所以在这里,阿芭想既以一个资助人身份来说,又想以一个常务的身份来说,结果更突出了一种叫虚伪的掩饰,本来都可以冷静考虑考虑的,现在可好,原来资助还得要靠后门的,呵~~中国腐败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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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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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是义工也不是资助人
只好搬板凳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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