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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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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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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叔,求同存异拉,无论“施比受更有福”还是“红太阳的光芒照四方”,只要,孩子能得到确实的帮助,这些就都是好的,对吗? :)


坤叔,这也是我想说的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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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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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各位:

我们之间,“同”,是百分之九十九, “异”,仅仅是百分之一,大目标是一致的,不过是助学方式、助学心态的探究而己。

昨晚半夜停电,今天中午才恢复,临行的准备也较忙,近日可能没时间上网啦。

凤凰回来以后,还想就两免全面落实以后,助学的路怎么走,向大家讨教。

不过,事先向大家表明我的基本观点:助学,必须继续,我们结对的孩子,一个也不能放弃,也不该放弃。

给口渴的盖茨送上一杯奶茶,是行善,不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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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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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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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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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口渴的盖茨送上一杯奶茶,是行善,不是罪过!

主要问题是如果公开说这奶茶是送给盖次的,那没问题.
但如果你明明说是要送给口渴的孕妇的结果却送给了口渴的盖次,那就是问题了.

所以我想,要是明明知道一个家庭有彩电\\楼房,却还让资助人出几百元资助上学,那不是......
但如果是先说明是加强城市与农村的互动,帮城里人与农村孩子结对子.那也是值得去做的.但那其实就不是以资助贫困儿童的名义而去资助金钱了(资助书籍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或许更有用一些)?

所以我一直主张其实希望之光应该启动图书项目的.因为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一些的地区,虽然大部分孩子上学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了(也还是可以继续做一些孤儿或者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残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的孩子的助学金),但在书籍\\接触外界资讯等方面却是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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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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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锚之舟
主要问题是如果公开说这奶茶是送给盖次的,那没问题.
但如果你明明说是要送给口渴的孕妇的结果却送给了口渴的盖次,那就是问题了.

所以我想,要是明明知道一个家庭有彩电\\楼房,却还让资助人出几百元资助上学,那不是......



无锚老师好像有点激动了,我不过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该用什么样的心态去对待“复查”这个1%的分歧而已,不是来钻牛角尖的。




无锚老师帖子后面的那个省略号,正中我的下怀,给我一次借题发挥、“大放蹶词”的机会。

如果真有“明明知道一个家庭有彩电\\楼房,却还让资助人出几百元资助上学”这等事,麻烦你把我叫上,我会把那个“还让”的家伙乱枪打死,绝不手软。这个人渣利用手中那可以“让”的丁点权力,骗取好心人的爱心,若然不是这孩子的至亲,肯定与孩子的妈有一腿或者同时和孩子的爸搞同性恋。十恶不赦,人神共愤,该全党共诛之,全民共讨之。


如果有个人,“家里有彩电\\楼房”,还接受捐助人的几百元资助孩子上学,我求你把我带去开开眼界,看个新鲜。
你不用问我怎么看待这件事,我就是打算借这话题,解释我的观点:

第一种情况:
这个孩子的家里,本来就“有彩电\\楼房”,却在某个有点权势的人的帮助下,欺骗社会热心人,给孩子捐赠助学金。我的态度是:一经发现,立即通知捐助人停止捐助,把事实真相向有关部门反影,向社会公布,同时追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如上文:乱枪打死)。

第二种情况:
这个孩子的家里原来因为各种原因,境况很贫穷,符合受助条件,得到资助。后来,改邪归正,脱懒变勤,通过自己的努力或别人的扶助,慢慢致富,买彩电,建楼房,进入小康。我的看法是:对这样的情况,应把真象告知捐助人,由结对双方自行妥善处置,第三者无权过问,更无权干涉。
这时,如果捐助人给勤劳致富者端来一杯奶茶,让我见了,必定屁颠屁颠地跑去买糖、买蛋糕,外加一箱苹果,两箱香梨,三箱葡萄,四箱、五箱省略号…………笑掉六颗大牙,流着鼻涕哈拉,连说七句“我根本不认识那大肚子的婆娘,给口渴的盖茨送奶茶不是问题”。


第三种情况:
捐助人到结对的孩子村里家访,看到他一家人住的不如猪圈,马上掏出一把美金,让孩子一家盖栋新房,被我看见了,我一定会大受感动之余,不惜冒着心脏病发的危险,跑步去城里家电商场给这家人订一台68寸大彩电!

第四种情况:
……够了。明天要早起,不写了,后面可能发生的,让大家去编吧!


我一直认为,助学者必须抱着一颗平常心去看待结对的孩子,孩子需要的是真情的关爱,不是廉价的同情,不是施舍,不是嗟来之食!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助学者最起码要持有的心态!把结对的孩子视如己出,亲如骨肉,你就会很自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不会计较别人怎么看。

不要把自己太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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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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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呵呵,其实即使是现实中吵架的时候我也很难真的生气了.

感谢楼主的坦诚并佩服激昂的精神!

其实首先承认上面那些看似乎很过分的假定其实在某种情况下确实是可能发生的,才是客观\\冷静\\严谨的助学态度.在实践中,欺骗和失误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希望之光的失误个案是挂在高处的),就如网络中还存在象黑龙江的杀童案那样的让人对网络毛骨悚然的事情一样,我们不能逃避他,应该正视他,用从我做起的努力去改变他,为建立信用的网络社会提供一些水滴.

另外的一个原则是并不期望资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只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需要帮助并可以帮助的到的人.

也可能把,楼主是自己在捐钱,所以可以不要在意别人的感受.
而希望之光却是一个希望别人捐钱的体系,那信任就是根本.没有这个根本,那目前的看似认捐火暴的场面转眼就会消失.那时候最大的工作可能就是如何去筹得更多得资金而不是如何去取得更多得资料了.所以比较成本,还是这种将难得工作做在前面比较好
(其实就是是去实际到孩子家里看看得成本与想各种办法让资助人认可不去看看也认同资料得成本之间得衡量了.希望之光选择了前者.这个只是一种选择而已,本身是不存在哪种更优哪种更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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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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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是一个很多人参与的工作,每个人可能从事这个工作中不同的工作环节,有的人在捐钱,有的人在寻找,有的人什么都做。

就如同工作一样,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好才符合整个目标的利益。而做好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严格完成工作目标,每一个环节的目标都不同所以要求也不同。

但是人获得快乐的来源却又许多样。很多时候人获得的快乐与他实际面对的情况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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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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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坤叔。
我想你助学的模式和心态,恰恰是希望之光所缺少和应该向学习的。

“结对”意识:这种关系要明显优于LOH的认捐-受助关系。结对强调的是资助人对孩子的一种超越于学费之外的责任,关怀。而LOH则仅强调认捐与被认捐,仅着眼于资助款是否到位。
“物质助学-精神互动-情感培养-道德传承”模式:助学有很多内容,LOH所作的仅仅是最初级的,单一的资助学习费用。尽管面临两免一补的问题,现在已经与学费,杂费脱钩,调整为助学金。但变化步履缓慢,而且在其他方式和内容的助学上,未有启动。我想很多网友和义工,都相信和期望LOH应该能做的更多。

我想,所有这些LOH所不具备的,所不同的,都是应该为LOH所要借鉴和思考改进的。特别是在国家加大免费义务教育的步伐后,如何把助学做下去?

如果LOH依然沉迷与自己的与众不同(这种不同好像也越来越少),是令人失望的。比如此帖,关于,申请复查的程序和制度,我想解释一次网友和朋友的疑惑,是认真。太多人太多重复的解释,就变成了强调,就会有自恋的感觉。而容易忽视楼主帖子里所反应的问题,铁人和风影做的就非常好,马上意识到帖子里反应的孩子,是不是LOH资助的,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查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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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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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各个团体和组织,仅谈一些事实吧。

个人觉得,我们应该尽可能的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希望之光确定复查频度不宜过高也是出于这点考虑吧。我们所谓的关怀,所谓的交流你怎么确定不是你自己的一相情愿呢,你怎么确定孩子就需要这种“关怀”和“交流”呢?  你可以说你是关心孩子,出于好心出于爱心,这没有错,但问题是孩子要需要你这种关心才成的,这么说可能有点不知天高地厚吧。所谓的关怀和交流无形中是以成年人或者说城里人的观念来影响着孩子,而我个人认为这种影响未必就一定是孩子所需要的,也未必是正面的。

如果我有一个孩子,我将不会以自己的想法来左右他的成长,如果我是一个孩子,我也不希望有过多的“关心”,也许这种关注和关心姿态未必是高高在上的,但大多时候我想还是会勾起孩子对于伤感的回忆和感觉的。

当然,我说的这种情况是偏颇了一些,为了重点说,我干脆就说的严重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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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6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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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坤叔。
我想你助学的模式和心态,恰恰是希望之光所缺少和应该向学习的。

“结对”意识:这种关系要明显优于LOH的认捐-受助关系。结对强调的是资助人对孩子的一种超越于学费之外的责任,关怀。而LOH则仅强调认捐与被认捐,仅着眼于资助款是否到位。
“物质助学-精神互动-情感培养-道德传承”模式:助学有很多内容,LOH所作的仅仅是最初级的,单一的资助学习费用。尽管面临两免一补的问题,现在已经与学费,杂费脱钩,调整为助学金。但变化步履缓慢,而且在其他方式和内容的助学上,未有启动。我想很多网友和义工,都相信和期望LOH应该能做的更多。

我想,所有这些LOH所不具备的,所不同的,都是应该为LOH所要借鉴和思考改进的。特别是在国家加大免费义务教育的步伐后,如何把助学做下去?

如果LOH依然沉迷与自己的与众不同(这种不同好像也越来越少),是令人失望的。。


认同木几和坤叔的大多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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