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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粉红内裤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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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相互理解一下啦     毛主席教育我们要批评和自我批评想结合  才是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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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本不想参与,感觉有必要说几句。

首先,开贴时间应该以网站时间为准,总不能为了弄清楚谁是标准的北京时间请天文台作裁判吧。对义工开贴时间是否准确(以自己手表为准)的争论,本人感觉是网站的失误,没有对义工和网友交待清楚。今后的认捐应该明确以网站时间为准,相信这会是最后一次。

其次,赞同一生悬命的建议,不要全面否定此次认捐的结果,但应该给本应抢到却没有抢到孩子的网友们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复。建议在即成事实的基础上,以第一个8:00回贴的为准,将应该认捐成功却没有认捐到孩子的网友列表发个新贴,有继续认捐意愿的网友跟贴后,下次认捐优先照顾,保证他们实现认捐的愿望。

最后,请大家不要继续争论了,谁能保证工作中不发生一点点失误?相互理解一下,毕竟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有缘相聚。退一步说,不论是谁帮助孩子回到校园,对孩子都是好事。还有很多孩子需要帮助,有资助孩子意愿的朋友就不要为失去这次机会再抱怨了,机会还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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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那个论坛时间原本就是为了认捐才挂出来的,既然论坛组认为没用,就应该在认捐之前让网络组取消,以免混淆视听。

粉红朋友在认捐的时候就曾经发帖质疑,论坛组应该马上予以解答,而不是在一个小时之后隔了几个跟贴才去道歉,我想对于一个认捐人来说,此时不满已经变成了火冒三丈,因此可以说是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间窗口。

粉红朋友在发此帖之后我曾给出建议,可很遗憾我只看到义工的道歉,而没有就自身失误造成的网友质疑与建议提出能代表希望的解决方案。我个人认为这时候应该由论坛组组长出面给出结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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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首先向各位网友道歉,请各位网友等待一段时间,希望之光论坛组会在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各位网友谅解的同时,就造成此次误差的原因进行分析,认真考虑各位网友的建议,尽快给出一个避免类似误差的方案。


谢谢各位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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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粉红网友,我们的困猪已经公开表示的事情的原因,我相信我们会努力的改进,其实认捐我们本着的目的是为了更多的孩子有书念,虽然你这次未能表达自己的一点心愿,但大家的心愿是实现了的。。。打个比方:我们都希望帮助某个人,但当这个人已经被帮助了,那么我们何必在乎是谁帮的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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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我同意初级小康的提议,我也是在20号没有认捐到孩子的人,看见有那么多朋友那么快的抢孩子,能在电脑前等着那个激动人心的时刻,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希望的力量.
  
粉红的意见是要公平,他也是一个认真的人,这是给我们希望之光的义工和版主更高的要求,可以让希望做的更好,有更大的提高.也无可厚非,.

人非圣贤,敦能无过,重要的是有那么多的人来关注希望,有那么多的人要帮助贫困的孩子,这难道不是希望的力量吗?他让我们在这个纷繁的世界里找到了一片净土,让我们的良心在这里被发现,让我们的爱心在这里得到体现.

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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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对不起,各位,我来晚了
首先对各位网友的关心和支持,我代表希望之光论坛组的全体义工表示感谢.
对于本次认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有着不可推卸 的责任.我作为组长对公告中的规则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并没有估计到,这是本人工作的失误,在此向各位网友道歉.
为此我们将做如下说明:
第一,由于如果以北京时间操作,估计会出现每人的钟表可能会有误差,而在认捐过程中速度是以秒来计算的,因此我们在以后的认捐过程中将以论坛时间为准则,这样大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第二,对于已经造成的失误,我们将会以下的方式进行处理:
1)在论坛公告公开向网友道歉
2)对于参加这次认捐的所有网友,我们将致信进行道歉.
3)对于认捐公告有关模糊和不当信息进行修改.
至于优先认捐权,我们觉得不妥,其实我们大家参加认捐都是为了孩子,最后孩子由谁认我觉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有这心就好,这批孩子的助学金有了着落,这是我们大家最想看到的.我们理解大家的心情,我们也想做到公平,经过这次网友的提醒和建议,我们会努力去实践做到公平.再者希望的规则中本来没有这一条规定,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失误而去破坏规则,所以还请大家谅解.
                           小猪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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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我附议小猪组长的申明

感谢粉红同学提出问题,感谢大家对此问题的充分讨论。希望之光期待大家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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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号的认捐,我反对

我在这次认捐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也是没有成功的一员,虽然我也感到失望,但同时也看见了希望,真的是有这么多人来关心孩子,这是大家应该值得高兴的!
谁没有错呢?既然都为了孩子,大家都请放宽容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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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尾巴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3-2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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