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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oudy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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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wind的回复
“恕我直言:
爱心事业也是要考虑成效的,如果大家做的比理应达到的效果多得多,那就有可能使这种爱心事业变成一种参与者追求心灵安慰的宗教。”lt;pgt;从我个人的感受出发,其实来到希望之光,不乏内心这方面的吁请,这里就是我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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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lt;pgt;晓成(20:18:05)   
晚上好 我是晓成 
关于社团登记 有个想法不知道可行性如何 说给您听听:
是否可以注册一个网友俱乐部 宗旨是联谊 然后把希望之光作为网友俱乐部内部的活动来进行呢lt;pgt;晓成(20:20:15)
这个想法是源于看到 www.newspace.com.cn/nsnc/club/zhangcheng.htm lt;pgt;晓成(20:29:35):
我看了一下社团登记法,可能比较棘手的是这样几点
一,经费,本地社团要有三万元(相当于注册资金,呵呵)全国性的要十万元
二,社团的宗旨,内容须经审批lt;pgt;注册一个地方性的网友俱乐部 在官方可以使之理解成校友会之类的联谊团体,而希望之光可以作为俱乐部的一个活动 而不受官方干扰(直白地说,就是预先不让官方知道,成立俱乐部单是为作这件事的:)lt;pgt;晓成(20:31:20):
第一章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如果需要把希望之光作为一个团体的话 也可以由网友俱乐部批准成立 作为内部团体lt;pgt;晓成(20:42:16):
实施的话就看哪个地方的网友多(或者哪个地方的政府好说话) 向管理部门试探一下,我相信资金方面可以有变通的方法 
具体会有什么情况不是我坐在这儿想能想出来的了
再有两种方法 看起来可能不那么好 lt;pgt;一,我不大清楚希望之光和中国风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或者也可考虑挂靠在知名网站下 和该网站商议作为他们下属的一个团体 这样希望之光是属于他们网站的网友,遇事可以使用他们名义去交涉(但这只适合名誉侵权之类的事,涉及经济纠纷可能就不太方便) 
举例,黄金书屋剽窃江南的小说,是以清韵书院的名义去要求解决的lt;pgt;lt;pgt;注:这段是和值班人员的Q聊记录,因值班人员中途换岗,故贴到这儿备忘.前面提到另有二种方法,其中后一种经我再次考虑后觉得与希望之光宗旨有悖,故不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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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非常感谢!!!
我们一定认真考虑这个看法。也希望大家都来帮我们来讨论这个方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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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对不起啊,换岗的人是 我,正好吊线了,不为也上来了,没有顾上和您告别:)
这个提议真的不错,我们会把它纳入希望之光下一步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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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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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来两个网友的讨论lt;pgt;hydlily:纪伯伦说
“我说生命的确是黑暗的,除非有了激励;一切的工作都是盲目的,除非是有了知识;一切的知识都是徒劳的,除非是有了工作;一切的工作都是空虚的,除非是有了爱。当你仁爱地工作的时候,你便是自己与人类与上帝连系为一。”
这是希望之光义工的信念。
hydlily:以上的话,只是我自己的一点感触,我不能代表希望之光的义工说话,他们的信仰问题我与他们从未谈过。:)lt;pgt;
wind:我说的话有歧义,先澄清一下
“爱心事业也是要考虑成效的,如果大家做的比理应达到的效果多得多,那就有可能使这种爱心事业变成一种参与者追求心灵安慰的宗教。”lt;pgt;最后一句应加上“仅仅”二字,即“那就有可能使这种爱心事业仅仅变成一种参与者……”
我并不反对爱心事业中宗教情怀的作用。这种宗教情怀是高尚的与可贵的。不能指责人们从爱心奉献中得到心灵的满足与精神的升华。lt;pgt;我只是想表明:无论是宗教情怀,还是对现实的强烈关怀,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爱心事业的成效。一个好的慈善组织,如果想让它所倡导的爱心事业长久,就应当在把宗教情怀有效地服务于现实关怀方面多努力。希望工程之所以广泛受到关注与批评(虽然事情真相还没完全弄清,甚至能否弄清也不会有太多人抱希望),表面上是由于它的诚信, 更深一步则是因为它的失误使捐助者的宗教情怀与爱心不能转化为对现实的关怀,从而在根本上,宗教情怀与爱心也可能落了空。
最后,希望之光的义工是当然的可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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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惭愧,我都没看到晓成说的话。
他提出来的建意真的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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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说的很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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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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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真的“集思广益”,:)
蛮好的,真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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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希望之光的建议

1、注册是必须的,为自己或是为“希望之光”的长远考虑,虽然有点难度,但并非不可能。免蹈复辙,这方面的例子太多~!
2、建议在主要城市成立分支机构,加强领导,优化组织,细化分工,提高运转效能,“希望之光”要长远发展,必须引入科学的运转机制,不能太盲目,靠意气用事!
3、禁止涉及政治及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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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的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2-4-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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