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生活问题不是希望之光帮助孩子的第一重点,但凭义工去调查一次两次根本不可能很详细的调查到孩子家庭的生活状况
我们帮助孩子是读书,并不是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他们的生活问题应该由他们的父母来负担,这是赡养的问题,不在资助的范围之内
我也觉得资助生活费不妥。
以前我也说过,我资助的一个孩子,和奶奶生活在一起,虽然很困难,但是有5个姑姑(调查资料里没有,孩子写信告诉我的),生活上会照应一下,至少不会没吃没穿。当然,吃穿比别人家的孩子要差。
我们没有必要“统一”(有点用词不当)被资助人的生活水平。我相信,那些没被资助的孩子,上学只带点米和咸菜的也大有人在。
我的几个同学以及他们现在留在家乡的同学的孩子,现在还是这样上学的。小一点的孩子会想办法寄宿在学校所在地的亲戚家,或者晚上一年,大一点的孩子就成群结队地翻山去学校。住宿的学生每周从家里背米和咸菜、干菜什么的。路上会遇到大雨、路滑、天黑。不会计划的孩子还会有前几天把米菜吃完,后几天饿肚子的情况。
虽然这种生活和城市生活比起来苦很多,但是这样出来的孩子有毅力,独立性强。更有可能读好书,更有可能在将来改变他们家贫困的状况。
顺便说一下,我认为应该尽量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衡量被调查对象的状况,毕竟我们的资源有限,只能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另外,我觉得,资助人有能力资助学杂费以外的费用是一回事,希望之光如何圈定被资助人是另一回事,不应该放在一起讨论。
希望之光应该有自己明确的规则,这样也是为方便以后的调查工作。如果把生活费也纳入,以后的调查量可能会更大,排除的困难也更大。
想到哪说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