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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oyed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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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另外纠正一下: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门槛是200万RMB,而不是800万。后者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门槛。


看那个基金会管理条理有点糊涂了

在总则第6条里说: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但在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中又说: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怎么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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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前者说的是申请管辖问题,后面说的是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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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有一个悖论。
既然你相信这里每个人道德纯洁,那么即便没有制度约束也可以保证不贪污,为什么就不能经手捐款呢?

所以说,希望之光是做的很鸵鸟的一个组织。
一方面他自己以不经手钱为理由,自觉回避了道德问题,这时候就没有制度建设的必然性――反正我又不收钱,又不贪污嘛。
另外一方面,希望之光目前的所为实际上对别人的帮助是很边缘,付出与实际效果差距是很大的。实际上真正要帮助孩子,还是要动用金钱,那么这时候希望之光每个人都要经受严格的道德考验,但希望之光又不愿意去设计新的制度。
于是整个组织的运转非常低效。

我的建议是首先确认你做的慈善事业是为自己的内心而做,在主观上,我们是在为自己的虚荣心为自己的信仰在做事,然后做这些事情客观上对小孩有帮助。
把自己想的自私一点,就不会有那些道德优越感的念头了。
然后在“每个人都自私”的基础之上,再制定一套合理的政策。不管你承认与否,希望之光都的确是一个组织。没有领导人没有健全的制度,任何组织的运作都是一团乱麻。
如果牵涉到金钱方面的问题那也很简单,只要在制度中专设一些监控善款的条款就可以了。
我以为,只有这样,你们这个所谓的慈善事业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帮助更多小孩。


主观上的问题,定性起来比较困难,你相信我相信并不等于大家都相信,是吧?不经手捐款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为了省却内部监督机制的繁琐,而是为了取信于外部吧?这不过是个选择的问题,没所谓对错,各种不同的慈善机构都有它选择的权利,资助过程中的制度建设除了针对钱,显然还有其它的主体,那么您所谓的悖论又何来呢?
“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帮助更多小孩”这样模糊的话语,想起来就更主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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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前者说的是申请管辖问题,后面说的是申请条件。


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在总则里说,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发起人可申请,但后面又说只要不低于200万就可以了。
2000万和200万相差很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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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第六条是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登记管辖权,2000万以上的归民政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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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大家注意:千万别提组织不组织!有损无益的事别干!
希望工程的运作方式已经破产,希望之光的方式对于无组织的网友来说是最好的方式!
现在,我相信义工们的工作压力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如何既能使希望之光能正常动作又能使义工们的压力减轻是值得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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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quote=quot;密码quot;:2o0o577d]以上删除网友 泰山顶上一棵葱、floyed 所发四则无益于讨论问题的跟贴

欢迎各位继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反对![/quote:2o0o577d]

咦? 这四层楼说的是什么,能打听打听吗,俺很八卦啊,悔死了悔死了,咋就错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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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删除的几个回帖都很简短,我的理解充满火药味的言辞,和主题的讨论无关。如当事人对我的判断有异议可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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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的悖论及解决建议 [已回复]

删除的几个回帖都很简短,我的理解充满火药味的言辞,和主题的讨论无关。如当事人对我的判断有异议可以指出。


哦哦,俺不是当事人,俺就不打听了,,,,这可真是折磨我这好奇心重的人啊

横,可是也给了俺幻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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