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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锚之舟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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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为什么会出现希望可能会更改复查及调查者提交报告的情况?
如果希望能够举个例子来说明该报告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也能避免日后写报告的人犯同样的错误。
我想,报告之所以可能会被修改,也许是个人的感情流露太多,有偏见。所以希望应该出个写调查及复查报告的指引。
还有提交的报告的格式该如何?提交的图片的尺寸该多大?
希望应该规定好,要求调查或复查的人按要求提供。
而不是义工把调查报告改成规定的格式,这样就能减少希望义工的工作量。

关于谁有权审核孩子的资料,我认为,并不是参与审核的人越多就代表越公正。
有些东西可以全民公决,有些东西应该由政府拿主意。
相信希望审核孩子的资料还是公正的。
因为目前还没有发现他们关于审核失误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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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为什么会出现希望可能会更改复查及调查者提交报告的情况?
如果希望能够举个例子来说明该报告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也能避免日后写报告的人犯同样的错误。
我想,报告之所以可能会被修改,也许是个人的感情流露太多,有偏见。所以希望应该出个写调查及复查报告的指引。
还有提交的报告的格式该如何?提交的图片的尺寸该多大?
希望应该规定好,要求调查或复查的人按要求提供。
而不是义工把调查报告改成规定的格式,这样就能减少希望义工的工作量。


citrine兄,这里无锚提到的修改调查报告的情况是这样的:比如说调查义工总共查了12个孩子,经过审核,决定资助8个。问题是,在路上发布调查报告的时候,另外4个要不要从调查报告里去掉。这里就是在讨论这种情况。

除此之外,我想我们不存在随意修改调查者的调查报告的问题,除了错别字和一些相互矛盾的信息,需要更正以外,其他的都尊重调查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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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其实除了上面说的主要关键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公布时间的问题和是否尊重调查的独立性的问题。

到底是在调查报告经过调查组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审核的时候就及时的公开?还是等审核后才公开?(因为如果不公布审核没通过的孩子,就必须等审核结果出来)

我想去掉调查报告的部分内容就是一个对调查报告的重大的“修改”过程。更何况决定公不公布的权利是在“审核”(审核是集中调查报告内容和外联内容的综合)。换句话说,就是公布的调查报告不再是独立代表调查者的看法的,而是代表希望之光的“审核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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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以下是在内部论坛讨论时,义工们曾经发表过的意见。我答应给整理,转出,作为参考。

恩,我个人意见,调查报告和复查报告是不一样的。

复查报告,里面都是去复查我们已经资助的个案,这些孩子都是LOH 的资助个案,报告发上来是勿庸置疑的。

调查报告,其中包括的孩子的情况可以分为3部分
1。调查属实,提交审核,最终发布成为LOH发布个案的
2。调查属实,提交审核,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发布未成为LOH发布个案的
3。调查不属实,没有提交审核的

这之中,第一部分,LOH 的个案公开报告,是有其意义的。而对于剩下的2个部分,这部分孩子,虽然我们的义工到过他们的家里,但是由于LOH 并没有实现资助(无论何种原因),他们并为成为LOH 的资助个案,我觉得我们没权力公开他们的家庭情况等(即便是隐藏了姓名地址的)。

所以,我支持等待发布后,调查报告只公开发布的,成为个案的孩子的那部分。随于未成为资助对象的孩子的信息,我们内部保存作为工作资料就可以了,没必要在公开在外面。谁家孩子不够凭空,谁家孩子的家长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了。这些信息,就不要公开了。
  首先要搞清楚我们公开的是调查报告,不是希望之光的已经资助个案的资料。
  其次,我觉得如果能够公开所有内容,是能真正提高整个LOH的公信力(不光是调查组的公信力)。不然人家连你们的取舍标准都没有权利知道,那还谈什么网友监督。所以我怎么想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公布全部资料就“一定会有网友来质疑,责难”。其实最早公布都是原封不动的公布的。并没见什么“质疑,责难” 。后来在一些外力的干预下就被删来改去。我想,只要是我们做的清白无私,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呢?到底怕什么呢?
  第三,至于公布未发布资料的授权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们手里的有家长或者孩子本人签字的授权书算不算。
同意无锚的这句话:
[quote:32y72wc2]不然人家连你们的取舍标准都没有权利知道,那还谈什么网友监督。
不过我们这里说的是取舍标准个案适用,不是标准本身吧?
有顾虑会增加不必要的压力的理由,我也不太能够理解――或许我介入太少?这样子反而会使得工作不透明。此外,如果说公开资料(隐藏具体姓名等等之后)涉及隐私,那么,真正的调查又是谁给了我们权力了么?调查难道不包括写成调查报告?似乎有点儿说不通(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跑题了。)
强调一下
我们公开的是调查报告,不是希望之光的已经资助个案的资料。
是很有必要的。说实在话,在我去调查之前,我对此都不清楚,即使在我成为义工之后。而且也看不下去那些枯燥的报告之类,倒不如调查附记来的亲切。当然我又跑题了。――我的意思只是说,如果强调清楚了以后,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 [/quote:32y72wc2]
发布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公开资助的个案信息。
那些放弃的,我觉得没有权利贴出来,也没有必要贴出来。
[quote=quot;micmaoquot;:32y72wc2]发布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公开资助的个案信息。
那些放弃的,我觉得没有权利贴出来,也没有必要贴出来。
同意。
没必要把我们的每一步工作都拿出去监督,特别对于资助孩子的贫困标准,本来就一个网友一个意见,都有道理,听谁的呢?我们自己掌握一个度就行了。 [/quote:32y72wc2]
同意木几和海黛的意见.
同意海黛的说法
海黛姐姐总是对的。
前面得道理我已经说得够明白了

再强调一次就是我们公开的是调查报告,拜托不要跟公开资料混淆。数据中心如果想公开资料尽管可以去公开。
另说明一点:
公开的权利我们有(可以去看我们得授权书原本,授权范围包括照片和资料)
公开得必要也有:(其实我们为什么要公布我们得报告呢??)  
[quote=quot;海黛quot;:32y72wc2][quote=quot;micmaoquot;:32y72wc2]发布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公开资助的个案信息。
那些放弃的,我觉得没有权利贴出来,也没有必要贴出来。
同意。
没必要把我们的每一步工作都拿出去监督,特别对于资助孩子的贫困标准,本来就一个网友一个意见,都有道理,听谁的呢?我们自己掌握一个度就行了。 [/quote:32y72wc2]
其实对这种贫困标准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可以使我们的审核不流于形式。
其实我们就是要听一人一个意见的啊。听多了自然就是大多数网友的意见了。如果希望之光连这点接受监督的勇气都没有。那真的就可能为将来出现黑箱操作的可能埋下一个通道。 [/quote:32y72wc2]
我理解的,这里说的是

公开调查报告中,调查过的全部孩子(无论发布没发布的) ,还是只公开发布了的孩子的调查报告

是这样吧?我觉得这个和复查报告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我赞同后者。至于说签订了协议。但是我们并没有发布哪些孩子,等于并未给那些孩子寻求到外界资助吧?

我不觉得这个和审核标准有太大的关连。另外,这个暗箱操作说的有点过了。一个公司生产产品,自己质量检查,也没有透明到把每一个检查步骤都公开让人知道的程度吧。尽量给出合格产品就好了,没有人把自己检查拿下来的“不合格”产品也公开,寻求外界的认证。我觉得公开,和有自己掌握的尺度不是很矛盾的一个事情。  
我不觉得公开会影响希望之光的公信力。可以公开的东西越多,应该越有公信力吧。我想主要是公开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如果删除这部分资料,调查义工或网友会有意见,是不是可以考虑公开?如果没有的话,我觉得对我们的工作没有什么帮助。
不赞成未发布部分公开。
而且,只有义工才能参与调查,应该不存在网友质疑的问题吧?
想要在网友中间找出“大多数”人的意见恐怕很难。
实际上,“大多数”总是沉默的。
我觉得宁可小心一点不可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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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呵~~真可怜,LOH竟然给“质疑责难”到要把头埋起来的地步了,你不公开不等于就不会受到“质疑责难”啊,谁说一个公司的生产过程不用接受监督的?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吃狗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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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谁说一个公司的生产过程不用接受监督的?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吃狗屎去了?


巧,我原来有个朋友的父亲就是监督局的。不过好像他们的监督也不是这样的。

另外,监督局,和所有用户,还是很不同的两个概念吧。

监督局可以硬性规定监督核查标准,谁能觉得自己是监督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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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如果希望之光是国家承认的法人事业单位,当然就由国家有关部门来负责监督了,可是如果是民间的话,那当然就是由民间来监督了,我就是民间的监督者,除非LOH又认为自己不是民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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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可这样一来,许多人就开始想着怎样按自己的意愿来“修改”报告。


看到这里,先问一下,没有去调查的人有什么资格修改去调查的人的报告???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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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看来其实是一个这样一来的问题吧:

如果公开了那些未发布的孩子的资料,会不会引起轩然大波,那就是:每一次发布,必然引起网友的讨论,为什么这个孩子没有通过审核,那个孩子通过了.



如果是这样,就更应该拿出来嘛.
没有比较,怎么能让资助人清楚,他们资助的是最需要资助的人呢?
审核,也就是人的主观意见了,从来都是\"难免有杂念\"的,拿出来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难道不应该吗?

还有,就是别老拿隐私来说事,除去了姓名地址,谁会知道那是谁呢?何况一个地方同名同姓还不少呢. 而没有去过实地的人,难道还能凭这个想出来那是谁!!!???

还有,为什么调查报告要按一定的方式来写呢?
根据调查人实际看到的听到的写,难道不更好吗?更有真实感吗?
难道调查人\"看到屋后的大树下有头牛\", 难道一定要写\"牛,一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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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关于调查复查报告的公开方式:

还有,为什么调查报告要按一定的方式来写呢?
根据调查人实际看到的听到的写,难道不更好吗?更有真实感吗?
难道调查人\"看到屋后的大树下有头牛\", 难道一定要写\"牛,一头\"吗?


hehe,这个调查报告按照一定的方式写作,是以前多次讨论,和针对实际情况作出的要求。因为以往有的调查报告过于简略,只有“情况属实,贫困”这样的非常简单的1,2句话。审核资料义工和网友都难于据此作出判断。因此调查报告中才要求了一些必需了解到的项目。至于具体如何写作,是调查人自己按照自己的语言写的,没有强制要求。只是提出希望,尽量详细,这样有助于审核资料义工和网友了解情况,作出判断。

另外,这里,没有人要修改调查报告的“具体的内容”。只是一个地区,调查了30个孩子,最终通过审核发布的可能只有20个孩子,另外10个孩子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并没有为他们寻求资助,那么我认为这部分孩子,是没必要拿出来公告天下的。但是,我们发布的个案的孩子的调查报告,都会原封不动的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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