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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常务理事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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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贴一下协议内容: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确保乙方代管的午餐项目资助款来源合法,确保资助项目运作全透明公开,且保证将与资助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公示于希望之光网站指定的位置,并接受乙方监督;乙方对于由资助人直接汇入其指定帐户的资助款的非法来源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2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具体工作均由项目工作组完成,甲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过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并在乙方没有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协议。
4-3 甲方若需变更授权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变更授权人员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无法如期按甲方要求授权支配使用其代管的资助款,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4-4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授权支配使用其代管的资助款,甲方负责接受希望之光网站网友的捐赠及由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授权乙方支配使用乙方代管的资助款。甲乙双方对于由乙方代管的资助款均应承担共同监督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合作期间,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为甲方免费代管由希望之光网站网友捐赠的午餐项目资助款。乙方有权就资助项目的运行过程提出质疑,有权要求甲方指定实施人员在希望之光网站指定的位置公示资助项目运行的所有细节。
5-2 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授权支配使用其代管的午餐项目资助款,向甲方如实通报其代管的资助款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供甲方对其代管资金帐户的收支明细进行网银查询。乙方对授权支配使用的资助款款项如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负有解释的义务,甲乙双方就乙方提出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在甲方没有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停止支付
5-3 如乙方知道并有确凿的的证据证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在知会甲方后可自行暂停按甲方授权支配资助款,并在希望之光网站指定专帖公示说明暂停支付的原因及提交足够的的证据:(1)、资助款被受资助方私下挪作他用;(2)、项目人员采购中虚报价格,谋取私利;(3)、项目实施人员故意隐瞒,提供虚假帐目;(4)、正常情况下出现大量学生没有吃到午餐:(5)、学校食堂提供的午餐份量少于要求,学生吃不饱的情况严重,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学生食物中毒。
5-4 合作期间,资助人无论以任何支付方式将资助款存入乙方指定代管帐户及依照甲方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授权支配使用资助款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均不承担。
5-5合作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定授权人员授权及时支配使用资助款,确保受资助项目的运行。如乙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按照甲方指定授权人员授权支配使用资助款的,乙方可临时委托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临时受委托的人员不能是此项目工作组成员,乙方需按要求在希望之光网站午餐项目指定专用帖公示补充说明此次临时委托的原因,并对此委托的后果负责。
5-6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终止协议。若乙方有意停止代管协议,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授权人员核实其代管帐户的资助款余额,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后,协议终止。
5-7、协议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后,方能撤消其代管资金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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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读完最新的几个帖子,我个人想到的有以下2点:

询问中西医是否能通过论坛读帖的形式阅读午餐进展信息,是否需要使用邮件发送,或者在绝对不能上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快递一份报告的打印文档。对不起laotie,我们确实没有想到你不能上网,因此简单按照4-1处理的。

至于希望之光掌握银行卡的原因,是出于预防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目前修订的是需要全体义工同意才能自行取款,不会再发生因为不能医生及时汇款就去柜员机操作的事情了。

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么?至于第三方质疑、监督等作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个人感觉协议里将双方义务权利里说得很清楚了。第三方只要积极主动一些,就不会沦为傀儡的地步(傀儡是指自己没有驱动力,所以只能任人摆布,如果一定要对方提供动力才能不傀儡,那不还是傀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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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呵呵,老铁真冤,找我喝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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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看着真是蛋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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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虽然如此可是你还是每期都认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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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开始之后,很难再停下来,否则孩子们会怎么想呢?除非有更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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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quote=quot;卿青quot;:8goidylc]糊涂的质疑针对的是协议的条文
不是银行卡号吧
再不发布的话 这个月完了午餐就接不上了

协议文本问题我再问问直言 并跟熊和考猪商量下
关于义工直接取钱转汇的问题 这个以后明文规定不允许好了
上次也是情况比较特殊

这个跟银行卡号无关吧。
协议或许第一次没有被理解,而第一次协议之后出现了有义工操控资金的情况,这次即然有人提出来了,我们应该不能违背原则。即然有人质疑,就得给个答案。
如果理事觉得这不违背原则可以直接发表声明。[/quote:8goidylc]


有义工操控资金。。。。。。胆子够大。
还有,不知到是哪位义工,有这权力,有这能力,操控本该在烙铁卡上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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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quote=quot;绝代风华quot;:1f2j6cf3]需要举例子太容易了
[quote:1f2j6cf3]梁树新是一名草根人士,他与3个草根公益组织发起了帮助西部山区贫困学生吃午餐的活动。网民通过支付宝捐出的爱心,全部汇聚到了梁树新的私人账号上。他非常清楚,自己没有一只有公募资格的基金,这次为帮助西部山区贫困学生吃午餐的活动,也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报批。这就意味着,善款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梁树新必须第一个站出来负责,最可能的责任,就是“涉嫌非法集资”,最严重的后果是蹲监狱。为了最大限度地监督账目,梁树新每天都会在网上公布善款数额,个人账户的验证码由多个公益人分别掌握。但梁树新希望,寻找一个合适的途径,用合乎法律的手段为贫困学生做好事,这也能让慈善行动长期进行下去
目前法律不管不等于就是合法,没有明确是合法的事情就是违法,现在不出问题不等于一辈子不出问题,一旦出现问题,第一个出来负责的就是中西医,因为在法律上,所以钱款是进入她的账户,又从她的账户支出去,就如再出现食物中毒这样的事件,谁可以保证中西医不会被抓起来判刑?中西医或者碍于面子或者出于爱心或者有其他什么理由揽下了这个活,但是你们就那么自私的直接把她推到悬崖边上吗?她有自己的前途,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小孩需要照顾,请问谁能为这些负责?
为什么不经手钱财是LOH的一个原则?明显LOH也是想保护自己,可是为什么却把这种责任推给一个已经不是义工的人呢?[/quote:1f2j6cf3]

我不知道楼上关于LOH不经手资助款是因为要保护自己这种观念是从哪里来的?LOH哪个义工亲口告诉过您嘛?如果LOH是因为规避法律风险把账户交给前义工保管,把风险转嫁给别人 那也太无耻了 这种地方我是呆不下去的。

您举的那个例子 也只表示一个人的猜测。我希望得到的例子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具体案例 以及关于前面您所说的 食品安全事故 需要捐款人付法律责任的例子[/quote:1f2j6cf3]

不要让loh成为别人用来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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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读完最新的几个帖子,我个人想到的有以下2点:

询问中西医是否能通过论坛读帖的形式阅读午餐进展信息,是否需要使用邮件发送,或者在绝对不能上网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快递一份报告的打印文档。对不起laotie,我们确实没有想到你不能上网,因此简单按照4-1处理的。

至于希望之光掌握银行卡的原因,是出于预防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目前修订的是需要全体义工同意才能自行取款,不会再发生因为不能医生及时汇款就去柜员机操作的事情了。

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么?至于第三方质疑、监督等作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个人感觉协议里将双方义务权利里说得很清楚了。第三方只要积极主动一些,就不会沦为傀儡的地步(傀儡是指自己没有驱动力,所以只能任人摆布,如果一定要对方提供动力才能不傀儡,那不还是傀儡么?)


啥是极为特殊情况? 举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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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雍免费午餐项目资助款委托管理人更换及账户变更公告

LOH不是一个合法的机构,本身就没有资格签订任何协议,严格说,LOH在法律意义上根本不存在的,所以签订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这样一来,中西医就变成私募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如再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的情况,责任就是中西医去承担了,因为法律上根本找不到LOH,这样说可能会比较容易理解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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