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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青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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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经济上的惩罚无可能也无必要,但是象这个例子:
受助人:高TT
资助人:滨江皮皮,阿贵,麻辣烫
所在地区:陕西佳县
发布时间:2001年11月,第2批
开始资助时间:2002年春季学期开始
结束资助时间:2003年秋季学期结束
资助款项:2次,每次300元,合计600元。
情况说明:发布前未做实地调查,2002年6月,义工小陆、维尼去佳县核查时,因路远也没去成。2003年10月,经义工无锚之舟实地核查,受助人全家已搬走两年,汇款由大伯代领。(大伯是坑镇乡里的干部)。建议终止资助。

是否应该追讨回捐款?或者LOH也应该对此做些补救工作,至少也应该追寻小孩的确切下落,通知他曾经受到过捐助,并将详情告之,再联系其大伯,要求将捐助款转交到受助人手中,如此大的纰漏只是建议终止资助实在太儿戏了,犯了错误多付出些劳动来补救是应该的,怎可以因为成本问题而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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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赔偿一说不赞成,就像上面的朋友说过的,这是义务行为,也就是无偿行为。原则上讲,这种无偿行为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才会考虑赔偿责任。

怎么才算重大过失呢?界定比较困难,从这些失误的案例来看,基本上都是属于一般过失。因为判断这一点应该以一般的普通人角度去衡量,如果一般人都会犯同样的错误,那么就不应该认为是重大过失。当然义工应该有自己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这样的培训,组织本身的情况又不可能使义工的专业知识完善到某种程度,所以,他们还是应该用一般普通人的能力和认识水平去衡量才对。

惟独转学两年的那个案例有可能是存在重大过失,这至少说明在信息反馈问题上存在漏洞。但这个责任又不是某个人的,而应该是希望之光的责任,因为这是制度问题。但希望之光不是一个实体,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可诉性。这个风险还是应该由资助人来承担。

所以,赔偿一说除非是义工主动愿意承担,否则没有依据。

这些失误和过失,总的来说是发展的必然代价。在没有更多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或多或少会出现这样代价。如果换一角度来看,希望之光能够由此总结出经验和更好的制度及模式,那么这些代价也就具有它的意义,而不是单纯的损失了。

怎样能够不重复付出代价是我们要考虑的,所以,我们的焦点不能只盯在已经付出了的代价上。

(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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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T2000说的有道理,除了吸取经验教训,改进以后的工作外,对类似这种故意欺骗的情况应该追讨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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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处理可分三个层次吧:
首先听听资助人的意见。资助人知道被资助的家庭并不符合自己的资助条件,或者资助款根本没有到达被资助者的手中后,想要希望之光做什么?赔偿?追回钱款?或者表示无所谓?资助人不过分的要求,希望之光应给予满足。这个处理结果(通知资助人及资助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出来。这是希望之光作为一个整体,向外负责的态度。同样,对孩子,对家长,对学校,希望之光也应作为一个整体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是他们错了,就应该指出他们的错误所在,也许还可以帮助他们吸取教训。

然后希望之光的内部(希望之光对义工)处理决定和结果,也可以公布出来,以示希望之光对内和对外的交待。

最后,具体当事的义工(调查的、审核的等等)对事件和处理结果的看法,自己的一些想法,也公布出来。这样,每个环节都明确了。

作为网友,有宽容的,也有严厉的。希望之光在宽容者那里可以获得感动的慰藉,可以解解渴。但在严厉者那里,才能获得前进的动力,求得事业的发展。

如果资料是普通人发布在网上的,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有了失误大家也就一轰而散了。关键是,希望之光是作为一个整体(近似组织)发布的资料。在民法中,自然人和法人的责任义务不太一样吧?(尽管希望之光还不是一个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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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说到食指,忍不住想水一下了(对不起了,不该在这里水的)。

●食指,原名郭路生,著名诗人,被称为新诗潮诗歌第一人。小学开始热爱诗
歌,20岁时写的名作《相信未来》、《海洋三部曲》、《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等以手抄本的形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1973年食指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入北医三院就医。出院后继续写作。1990年至今在北京第三福利院接受治疗。2001年4月28日与已故诗人海子共同获得第三届人民文学奖诗歌奖。著有诗集《相信未来》、《食指、黑大春现代抒情诗合集》、《诗探索金库・食指卷》、《食指的诗》。




我喜欢这首:(写实,精确到毫厘,从而跳出写虚时,就可以笼盖四野,这是技巧上的启示。关键是他能跳得出来,这就是功力了)




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



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
一片手的海洋翻动;
这是四点零八分的北京,
一声雄伟的汽笛长鸣。

北京车站高大的建筑,
突然一阵剧烈的抖动。
我双眼吃惊地望着窗外,
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的心骤然一阵疼痛,一定是
妈妈缀扣子的针线穿透了心胸。
这时,我的心变成了一只风筝,
风筝的线绳就在妈妈手中。

线绳绷得太紧了,就要扯断了,
我不得不把头探出车厢的窗棂。
直到这时,直到这时候,
我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一阵阵告别的声浪,
就要卷走车站;
北京在我的脚下,
已经缓缓地移动。

我再次向北京挥动手臂,
想一把抓住他的衣领,
然后对她大声地叫喊:
永远记着我,妈妈啊,北京!

终于抓住了什么东西,
管他是谁的手,不能松,
因为这是我的北京,
这是我的最后的北京。

196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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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我倾向于看到实际的补救措施,认错没有用,错已经错了,可是错了,只是承认,事后照旧,那还不如不认,有些问题,谁也不可能保证没有失误,但是这些失误出现了以后怎样补救呢?光通知资助人终止资助显然是不够的,并且把终止资助的解释责任推到资助人身上就更不对了,作为补救,起码也应该由希望之光写一封正式的信件,说明要求资助人终止资助的原因,而不是象现在这样有不少资助人犹豫应该怎样和小孩说或者干脆不说,而且更应该详细把原因跟学校说明,让他们有正确的认识,也了解到这样终止资助有可能对小孩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及时加以引导,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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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我倾向于看到实际的补救措施,认错没有用.

strongly agree. what i\'m looking for might even be explanation of what\'s going on with the things. like
天涯,及很许多社区里,有“意见建议”这一版块:如果问题有所回应,贴名后会标记“已处理”或“不同意”等字样。


there might be something that\'s difficult to improve immediately, the importance is to show that u\'r doing something, u care. and how can i know u care, u tell me. and above that\'s a good way to tell me that u are working on it, i accept that finally u say,please wait, we haven\'t solved it yet, or u say sorry we don\'t have a better way, or whatever...but first show me u care.

i understand possibly u care, and u discuss in the the secret forumn, but how can i know u do or u don\'t if u only discuss secretly? then i feel like nothing has done...but if u tell me, it\'s now in the discussing process, then i\'m fine with it.

what do u people think? would it be that hard to do things like贴名后会标记“已处理”或“不同意”等字样? 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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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向义工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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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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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来的
从e网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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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欢迎楼上的光临!请随便走走看看,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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