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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青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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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开始看看楼上说的, 还有点道理。 这怎么到后来, 就信口开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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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发现其中没有实地走访造成的失误巨多。
是否已经内部规定未经实地走访(未进家门)的一律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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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多谢建议。现在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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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希望之光的33万可以让700多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而国家的330万只可以让100多(甚至还不到)同样的儿童读书
     为什么?
      我从没捐希望工程,也没捐其他慈善基金,
       但我想来希望之光捐我的钱
        我只想自己的一点微不足道的钱是给需要他的人用了
        谢谢希望之光给我这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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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谢谢春天的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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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希望之光公布的总金额为目前登记的资助款,与上贴所述希望工程的统计口径也许并不相同
让孩子能上学,是包括政府、组织、个人在内全社会的责任
谢谢你对希望之光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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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呵呵,
可不可以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正因为我们有严格的复查和联络制度,所以我们才会出现失误案例。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象奥运会上查兴奋剂。我觉得在目前应该是查出的越多表明奥委会的工作越成功,而不是一例都没查出表明他们工作做的好)

不然以后还有谁复查的时候敢去揭开失误的盖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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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作为资助人,我认为能参加义工的人就已经很伟大了,至于失误,那是和经验有关,人不会总受骗。所以,我想他(她)们的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的。我不希望由于不当的批评而浇灭一腔热情。向义工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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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这事年初就在讨论,半年没来,还在争论。作为一个普通资助者,我只想说几点自己的想法,
1.我是自愿参加的,资助失误或上当受骗的情况我愿自己承担。何况从资助方式和管理流程看,希望之光串通被资助者贪污的可能不大。以自己的经验,这种自发的组织往往比官方渠道更值得信任,我们单位去贵州扶贫,通过地方政府招工回来几十个孩子都是官宦子弟,半年几乎走光了,完全没帮到真正有需要的孩子!希望工程更是门前冷落,不说也罢。需要说明的是,我只是工薪阶层,也很在意我的资助款是否落实到需要的人身上,但我决不滥施爱心施舍乞丐!
2.部分网友对希望之光的指责有些苛责了,毕竟只是一个自发的组织,没有经费,没有相应的专业能力,人员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怎么可能达到那么多严格的要求,失误是必然的。资助规模继续扩张到一定程度,仅靠义工的义务劳动,失误还会出现的更多。这显然不是一个可以大规模推广的模式,因此不必对组织上要求太严格了,如果觉得不满意,不来这儿就是了,助学网站多的是!以目前效果看,应该说还是可以的,义工们以他们的热情确实帮到了一些孩子,从中看不到他们有任何物质上的收益。如果资助者非要以义务、权利和责任来指责希望之光,我认为不妨做做换位思考,看看自己能否在没有经费时长期坚持,能否利用业余时间做的更好?难道非要逼得希望之光掩盖失误?不要忘了我们来这儿的共同目的,但愿多些谅解,少些诘难。
3.建议希望之光暂时限制规模。等到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的义工队伍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再进行扩张,否则失误过多必将影响公信力。
一时感慨,如有冒犯,请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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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之光工作失误个案报告第二期(2004年1月)

楼上的说的很好啊!呵呵
总体表示赞赏,不过我不是很同意下面的这些句子,嘿嘿,理由以后慢慢说或留待实践检验。

资助规模继续扩张到一定程度,仅靠义工的义务劳动,失误还会出现的更多。这显然不是一个可以大规模推广的模式,

建议希望之光暂时限制规模。等到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的义工队伍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再进行扩张,否则失误过多必将影响公信力。


其实按统计,从开始到现在,随着资助人数的增加,出现失误案例的比率是在减少的。(甚至可以说现在出现的失误案例,绝大部分是最早几批发布的个案)

不可因噎废食,我们应该一边完善制度,一边按计划的扩大规模。并且绝对完善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我们应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我们的流程和制度。

BTW:这里有一个我新写的帖子,也是由这个帖子联想到的:[url:21ann8ut]forum,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25316[/url:21ann8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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