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活水江河”的答复,
13、“8月1日发送丁丽丽初中毕业的结案通知”,因为丁丽丽寄了信给我,说考试没发挥好,问我是继续复读一年初中,考一个最好的高中学校,还是直接去读差一点的高中学校?所以,我说“我最近将打电话给对方”,后来,才想起来她的电话是学校食堂的,放假没人。
14、“但因为丁丽丽秋季在当时并未发过汇款通知,也不敢妄断您所说已汇款的2个学生是哪二位.”,晕死。我总共捐助了2个学生,你不看汇款通知的信息,也可以去查数据库,我捐助的学生是谁?”当然,这封信的主题思想是我想要密码,你未必会多费心去查这个。
对于您11月3日的这封邮件,我在处理上有很大的失误,也是这次事件主要责任所在,真诚的向您表示道歉.也向各位义工们,特别是不干,平常,统筹岗和联络岗的各位义工道歉.
15、“quot;汇款通知发出后两个月未提供汇款信息的将被收回其资助权,quot;这个信息不仅在LOH论坛公告,在发出的每一封汇款通知邮件中都有提示这一条”。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整个捐助过程,从四年前开始,我们三方似乎达成了一个类似口头的协议,我一直照这个方法操作下来,也比较顺利。但今年,你们突然说要更改规则,没有得到我的同意,然后就说我破坏了捐助规则,应该扔到黑名单里去。这种做法是不是有些粗暴?
16、还有,两个月为期限?那么一个月行不行?一个星期行不行?24小时行不行?收到汇款通知24小时不汇款的就直接取消好了。马上发布,马上捐钱。这样不是更有效,管理更省心?当然了,你们从孩子出发,更改了规则,我也举双手赞同。如果我是义工,我绝对赞同。就算我不是义工,我也赞同。我肯定提议一个星期为期限,这种事情就要趁热打铁,事情越拖越往后拖。但是总得让我明白你们改了规则,让我知道二个月不去汇款,就不必去汇款了。否则,我没必要傻乎乎的过这么久还去汇款啊。你们总得区分个先后,区分个老新捐助人是否知道你们改规则吧?
接受大家的建议,将在08年春季汇款通知中加粗红色字体继续提示这项新规则.
17、真的不要去跟学校或学生联系把汇款退回来,这样不好。汇了就汇了。
好的.会请外联义工帮忙联系学校,通知不必退回汇款.谢谢您.
19、最后谢谢各位义工的解释和网友的关注。我将停止捐助这两个学生。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家也都基本清楚了。请管理员停掉我的帐号,这应该是我最后一次发贴。我也将停止上希望之光的网站。现在社会发达了,不大去邮局汇款的。每次去邮政局汇款的时候,我想我肯定是没有想过我是以这种方式结束我在希望之光的捐助行为。我再次申明收回我对希望之光的鄙视说法,整个事情回顾起来,绝大部分责任都在于我自己。希望之光的义工还是蛮认真的,义务工作也蛮辛苦的,谢谢你们。最后感谢希望之光曾经提供了这样的捐助机会给我.
如果您愿意,随时欢迎您随时回来.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您都是我们的好朋友,也对您的无私资助深怀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