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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锚之舟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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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退一万步讲,模式没有高低之分,能真正帮助孩子的就是好模式。

噫,说到我心里去了,是这样,不同地方适合不同的模式,没有好坏之分,适应范围不同而已

中国这么大,没有哪个方法可以一药解百愁,总是要多个模式并存才最有效,这就是大一统国家的特点。新加坡可以一个方法治疗全境,中国就不行

对百溪,我前几天腐败时遇到几个百溪的女孩子,谈起布拖调查经历,言谈中流露的对孩子的爱和对农村教育的关注,十分令人尊敬

我想 ,这至少也是从一点可以观全局,百溪是当之无愧的助学公益机构,是应该尊重和学习的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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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要真说实话,白溪接过去也是个麻烦,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不要说什么白溪的资助方式比希望的一对一的方式先进的话了,那种方式其实就是把矛盾隐性化而已,根本解决不了本质存在的问题。呵呵。)。其实最后最对不起的是资助人,因为他们的钱估计大多数都进了不该去的地方。呵呵。所以白溪也要谨慎一点吧,不然虽然暂时获得了点好处,长远来看会毁灭这种长期以来在资助人中建立起来的信任的,呵呵。
我是百蹊一对一捐助组的组长,可以肯定的在这里说,自08春季至今,布拖地区一对一个案的每一分助学金的去向和用途我都很清楚,谁要是有疑问,可以找我对账,发放明细在百蹊论坛亦有反馈,你要是有证据证明助学金去了不该去的地方请提出来,如果只是你的臆测,麻烦请闭嘴。

百蹊从来都没说过自己的一对一方式先进,一个方式的好坏,不是某一个人的嘴巴判断的,而是要实践检验的,正因为在实施中发现存在不足,所以百蹊一直在寻求改进,我们不敢说是最对的,只是以百蹊义工的智商和能力在我们认为可能适合也可行的情况下去改进。既然你有高见,为什么不早些提供给希望呢,不然希望也不会出现布拖部分孩子未及时收到资助款的事了,当然,也有可能你的高见提出了但没被希望采纳,呵呵
不要说什么白溪的资助方式比希望的一对一的方式先进之类的话了,那种方式其实就是把矛盾隐性化而已,根本解决不了本质问题,而且多了一个贪污钱款的可能了。呵呵
到目前为止,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布拖地区尚没有你担心的贪污问题发生,我只知道我们的一个当地义工苏老师因为布拖邮局的问题而自己垫付助学金给学生,你要是有证据证明助学金被贪污,请提出来,我们欢迎监督,我们相信证据,如果只是你的臆测,麻烦请继续闭嘴。
我也提一个我个人的设想吧,其实对哪里的孩子,最好的方式是资助他们出来读书,到西昌、成都或者大城市的学校借读。然后孩子数量尽量的少,帮一个是一个。
你凭什么认为你的方式是最好的,不是一般的自信啊。嗯,以前看到一本书上说有2种人是最自信的,可惜忘记书名了。。。
要转给白溪么?也没什么不可以咯,呵呵,不过以前四川叙永的也转给过其他网站,后来的结果,不过不了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需要借鉴一下了,哎,。。。
对于希望以前转交的事不了解,无意也无资格评说,虽然也常觉得百蹊有许多不足,但还是觉得你说的理由牵强,从小到现在,你应该有走路摔过跤的经历吧,现在的你是否因为怕摔跤而不敢走路呢?
??又改了一下啊。。哈刚摘录的是修改前的呢??
说个话还要考虑哈刚会不会针对我,多累啊。
哎。这年头,人就是不想听实话。呵呵
没想到百蹊也有这多人针对你吧,还是想请教下,何谓实话?哪些是实话?要有证据,并且要经得起推敲。
Molly 写道:
为什么大家都要把百蹊打成错别字呢。

那个字我打不出来啊。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可能是普通话不好吧,发音不正确。
我就是在说明我不信任百溪的方式啊,认为白溪的方式也解决不了现在布拖的问题啊。这个不能讨论的么?

真不是有心的,只是手误手误。一向通假惯了

在茉莉已经指出错别字之后,还依然把2字都打错,通假你自己的名字是你自己的事,老是通假别人的,合适不?手误属无心,通假属有意,这话矛盾哎,只能说你连最基本的尊重也没有,要得到别人的尊重,请先尊重别人,这样的道理你该知道。
比如我个人很不相信经手钱的机构,不管是希望工程,还是红十字会,还是百蹊这样的民间机构,要是我去做百蹊的义工,我真的会贪污的呢。很佩服在百蹊做义工的朋友,可以抵制住诱惑。
不用佩服,百蹊义工之所以能抵制住,是因为有制度约束,有资助人监督,而且那些钱实在太少了,太不够诱惑了,要是数额大些,比如上千万或是上亿,可能就会有人有非分之想,我个人认为人都是有贪欲的,只是贪欲的阈值高低不同而已,咱们话还是不要说死,留点余地比较好,嘿嘿。
所以我就只喜欢在希望之光呆着,不想去百蹊那样的网站的大展鸿途。而有些朋友呢,就很不满足希望之光的低调、固步自封。呵呵。
其实吧,百蹊虽然小,做的不多,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不过呢,也不是每个人申请就会同意的,我前几天还拒绝好几个人了呢,要是把一些不靠谱的人也招进来,那会影响百蹊工作滴。
本质上这两种方式没什么矛盾,而且面向的资金来源对象也很不相同,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互相说对方不好了。这样想也许就释然了。:)
互相说对方不好?百蹊的哪个人这么不靠谱啊,是谁啊?我们去批斗他(她),哼哼。

《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如果确认无锚之舟是属于前2种的,我对我上面所说的表示道歉,我不该和无锚之舟较真,我在此预先郑重向无锚之舟认错,如果确认无锚之舟是属于第3种,并且没有证据证明所说的话,那么请无锚之舟在此贴向百蹊义工道歉,这样大家就都释然了

我在希望一直属于潜水,只是今天无锚之舟的言论牵涉到百蹊一对一捐助的事,我想我有必要出来说几句,不想某天被百蹊的资助人误解质疑,也不愿意看到百蹊捐助组义工付出许多还要遭受委屈。我无意和希望的哪个人吵架,但是如果无凭无据,凭个人臆测胡言乱语,只要是涉及到百蹊一对一捐助组的人或事,我绝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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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未经发帖人同意就修改编辑他人的帖子,是一个经常会引起误解或争论的行为(编辑不文明用词或有人身攻击的帖子除外),原来在LOH有过几次大的论坛风波就是由此产生或加剧的。对此,LOH曾经制定过相应的规则,要求论坛管理员和版主慎用编辑、移帖、删帖等权限。现在这个规则也废止了吗?我离开的时间太长,已经有点看不懂了。





刚刚发现:本版的版主是中西医和winnie,难道蜡染布是更高一级的论坛管理员?要不哪来的版主权限呢?真的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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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是的,我有权限的。我是网络组兼职。

所有我有修改的地方我已经有提示,只改同音正确的字。如果无锚写白溪另有含义,我会向无锚道歉,并将字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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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百蹊的组长真厉害,老是让人闭嘴,请茉莉带回去好好教育,应该让其了解在论坛上不应该让人闭嘴——那句著名的话是怎么说的?顺便也请小命教一下这位组长一些最起码的礼貌。

很遗憾的看到这些跟帖中,有几个ID是我一直很敬重的,未及问候就说这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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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是的,我有权限的。我是网络组兼职。

.......
网络组兼职就更应该慎用权限,因为你是管理员,而不是版主。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你只能建议版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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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额。。。郁闷了,早知道在这贴里露一下脸,让老糊涂也敬重我一下,写错字很正常啊,到现在LOH里还有人写我是T200的,白球白拉拉的损失了90%我都没嚷嚷,有啥好改的了,还劳动管理员去改,百溪的人是继承了某些人的恶劣传统,喜欢动辄一段一段引用去反驳,一点中心思想都没有,还搞得像老娘娘的裹脚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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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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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T,在这个帖子里你我就不必再多说什么了。有时间去别的地方叙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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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quote=quot;蜡染布quot;:2hmh9vdf]是的,我有权限的。我是网络组兼职。

.......
网络组兼职就更应该慎用权限,因为你是管理员,而不是版主。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你只能建议版主来处理。[/quote:2hmh9vdf]

谢谢糊涂老哥指正,以后我会努力提醒自己。我这人没有管理意识的,一味做事,所以进LOH之后兼了很多职位但没有一个是管理的角色。改字这个事情我理应不管,但我看到工作首先就是扑上去,第一反应就是不要因为无锚写了同音字而与百蹊的义工们在这种无关的小节上争论不休,所以作主修改了,并在后面发贴提醒了无锚。我很尊重无锚的,或许他存心要这么写,我总要让人知道他原来是怎么写的,不能直接抹煞。

错一次不能错第二次,所以我这次就不擅自再改回来了,如果要改回来,请版主操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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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资助需求的不同产生资助方式的差异[斑竹按:不喜观看

呵呵,谢谢老糊涂的提醒,之所以说出那2个字,我是有前提在前的,论坛虽然是开放的地方,但也不是能胡说或是诋毁别人吧,对于这种情况,请谅解我尚未达到你境界:)
百溪的人是继承了某些人的恶劣传统,喜欢动辄一段一段引用去反驳,一点中心思想都没有,还搞得像老娘娘的裹脚布一样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13.恶意诋毁其他助学或公益团体的;
(四)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一)的帖子,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论坛有权直接删改。对该用户,论坛有权利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或屏蔽发言或注销用户直至封锁用户IP地址。
希望之光论坛管理条例,好像没看到有作废的说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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