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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西医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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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LOH给我们的比我们为LOH所做的要多啊,所以会常常感恩回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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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关键是得让人认定这是希望之光转手资助款了
这好比午餐款先入你帐,你不认定是希望经手资助款的范畴,同样这个纳雍义工经手他们也不认定这是希望经手资助款哪
真愁人,说了好几次了,再说一遍啊:
午餐款我可以认定是属于经手资助款范畴。

声明里的“不转交”是可以狭窄的认定为仅仅指一对一发布的助学款。
我真正能勉强接受的是“以食堂为单位的午餐资助款”不属于声明所指范畴。

现在一对一助学款也转交了,就无论如何也绕不过三大声明这道坎了。

已经退到这个地步,还不扯下“三大声明”那道布?留它作甚,徒增困扰。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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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好热闹啊,,呵呵,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劝医生一句啊,觉得LOH这里有问题,就提醒一下,但如果LOH的现义工们坚持要这样的改变,那这个LOH就不再是你心中原来的那个LOH而已,下次再给朋友介绍时,加上个时间状语,曾经LOH有过这样的原则,但现在如何我不太清楚,,,
呵呵呵呵,从这句话基本可以确定,你就没有看清帖子意思,大概是懒得看长贴吧(再说你的提醒根本不靠谱啊,我对着网站规则声明给朋友介绍,结果事后发现那规则和实际操作根本不是一回事,能行嘛?)

给猴子领导提炼一下前面的意思吧:
loh是否改变那是现任全体义工自己的事。我只是希望,挂在网站上的三大声明和实际操作流程一致

至于这个“一致”是传统的还是新改变的,是古老的还是现代的,陈旧的还是新奇的,都是义工们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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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2012,新年快乐!

医生和盈盈最近这么得闲呀?真是令人羡慕嫉妒啊。。。

不如进去推动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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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在我等看来

A 老师转交 并不是 LOH转交,,也即 LOH不涉及转交  ,老师没有转交到 并不能说成LOH没有转交到
  
B LOH一旦如果承担转交 则其中任何一点小的贪渎(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 这个概率等于0) 都足以毁灭LOH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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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  
B LOH一旦如果承担转交 则其中任何一点小的贪渎(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 这个概率等于0) 都足以毁灭LOH
......
确实是这样,没人敢为此背书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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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听了那么多的说法,对于是否转交捐款的问题,能问一下现在的希望之光到底处于那种状态吗?

A 理事会不同意转交,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义工自行操作?
--- 这样做的义工应该是没有遵守基本的工作原则吧,哪怕是为了实际工作的便利,但对于最基本的原则,窃以为,不应该自行改变,否则即使是好的愿望,也是在做可能会毁了这个组织的事!
B 理事会已正式同意转交,但还没改声明?
--- 如果是按照程序,正式投票决定的选择,就认真落实执行,该改的就马上改过来,咱别干挂羊头卖狗肉的事骗人。
C 理事会有争议,还在争论?
--- 这种事很难避免争议,那就按照程序大家公开讨论,投票决定呗。但在没有结果之前,对于这种涉及关键原则的问题,个人认为不应当改变以往的原则,特别是理事会应当正式声明表明态度;如果因为有争议就放任不管的话,那任何事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其事了,这对公益组织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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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听了那么多的说法,对于是否转交捐款的问题,能问一下现在的希望之光到底处于那种状态吗?

A 理事会不同意转交,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义工自行操作?
--- 这样做的义工应该是没有遵守基本的工作原则吧,哪怕是为了实际工作的便利,但对于最基本的原则,窃以为,不应该自行改变,否则即使是好的愿望,也是在做可能会毁了这个组织的事!
B 理事会已正式同意转交,但还没改声明?
--- 如果是按照程序,正式投票决定的选择,就认真落实执行,该改的就马上改过来,咱别干挂羊头卖狗肉的事骗人。
C 理事会有争议,还在争论?
--- 这种事很难避免争议,那就按照程序大家公开讨论,投票决定呗。但在没有结果之前,对于这种涉及关键原则的问题,个人认为不应当改变以往的原则,特别是理事会应当正式声明表明态度;如果因为有争议就放任不管的话,那任何事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其事了,这对公益组织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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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以前邮局汇款资助人汇款没有?老师收到汇单没有?老师取款没有?学生收到没有?每个环节都会被质疑。而采用现在的模式各个环节都会比较清楚。我们不能保证资助款及时到孩子手上,但我们至少可以保证资助款去向会很明确。
像这种一旦学校说没收到汇款,而资助人又说汇款单找不到了,这笔款只能白瞎了的情况不会出现。
像学校说没收到资助款,让资助人去邮局查询后,结果是收款人取款的这种浪费资助人时间及心情的查询不会再出现
像一个资助人给二个孩子汇款用同一张汇款单结果学校反馈一个收到,一个没收到这样的情况更不会出现.....

所以以前的问题中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资助款去向不明。不管这个帐户合法不合法,资助人来资助绝大多数都认为只要资助款能到孩子手上,用于孩子的学习生活,不会被没了,被手续费了之类,所以资助人不介意采用第三方收款。现在希望义工中应该没有人反对爱心纳雍作为第三方来收款。

采用第三方收款后现在资助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资助款是不是保证到孩子手上,而且还是是否能及时地到孩子手上。

而存在的最关键的资助款的放给受助生的及时性问题,这也是以前几年纳雍问题中一个重要表现。这点是希望义工要为保障资助人和受助生利益应该更加努力的。这需要外联组和调查组的义工采取措施多花功夫的。现在资助人全力配合我们了后面的就看义工的了

保留对方案的意见主要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措施太没给人底气了,不像布拖当初调查组的义工表示会亲自去布拖发放资助款,更要命的是这次提出希望能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资助款及时发放后都没调查组的义工表态,或者不知有没有征求调查组义工的意见。

其实这些年希望早已一步步在变通,早没有些人认为的死板了。
改不改这个声明我不介意但是


当初的承诺是会给资助人发送签收单,到今天还无法兑现,不知论坛组什么时候能接到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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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希望之光让资助人先汇款给义工的账户,义工再转交给

[quote=quot;平常心quot;:xhibyiik]
所以以前的问题中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资助款去向不明。不管这个帐户合法不合法,资助人来资助绝大多数都认为只要资助款能到孩子手上,用于孩子的学习生活,不会被没了,被手续费了之类,所以资助人不介意采用第三方收款。现在希望义工中应该没有人反对爱心纳雍作为第三方来收款。

采用第三方收款后现在资助人最关心的问题是资助款是不是保证到孩子手上,而且还是是否能及时地到孩子手上。

而存在的最关键的资助款的放给受助生的及时性问题,这也是以前几年纳雍问题中一个重要表现。这点是希望义工要为保障资助人和受助生利益应该更加努力的。这需要外联组和调查组的义工采取措施多花功夫的。现在资助人全力配合我们了后面的就看义工的了

保留对方案的意见主要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措施太没给人底气了,不像布拖当初调查组的义工表示会亲自去布拖发放资助款,更要命的是这次提出希望能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资助款及时发放后都没调查组的义工表态,或者不知有没有征求调查组义工的意见。

其实这些年希望早已一步步在变通,早没有些人认为的死板了。
改不改这个声明我不介意但是


当初的承诺是会给资助人发送签收单,到今天还无法兑现,不知论坛组什么时候能接到这个任务[/quote:xhibyiik]

提高捐助的效率,自然是大家都希望的事,但在被各种相关问题干扰之前,只是想回到这个发起帖子的问题本身,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因为这涉及到核心原则问题。
大家都可以想像资助人会在意什么,不在意什么,有不同意见也很正常,但究竟是应该由谁来判断资助人是否真的不在意这些,以及希望之光究竟该如何取舍?我们是否应该以更开放的态度,更仔细的研究,更深入的讨论,更严谨的程序来确定呢?公益组织有很多,希望之光为什么可以有独特的影响力,我相信由希望之光创始团队提出的几项原则有绝对的感召力,作为由于认同这个理念加入的后来者,我们如果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困难而以变通的名义轻易改变这些原则,恐怕会辜负创始者的初衷了。
简单说,窃以为,这个问题的答案会影响深远,原则不应轻易改变,无论如何,应当多听听不同的声音,用正确的方式来决定,别让我们任何一个人的意愿简单的改变希望之光应有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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