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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请教希望之光两个问题[关于两个声明]
希望之光声明:
1.希望之光不转接任何对失学儿童的捐款;
2.希望之光暂不接受任何外界资助;
3.希望之光暂不接受任何官方媒体的采访。
我想希望之光在5年前定下的这样quot;暂不接受quot;的原则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前辈也考虑到了未来的变化,所以用了quot;暂不quot;条款,就是给后人留下了变革的空间.现在后来人对这三点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也许甚至包括对前辈思想的误解和曲解),不知道当年制定此原则的前辈是否可以重新出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解释一下当时的背景和环境,以及在现在的条件和背景下是否有重新定义的可能?
我不算老义工,但就这2个问题当时也和老义工沟通过,就我的理解说下看法
1。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在当时希望之光比别的助学网站更受到某些机构的关注,在加上当时的各种环境对希望之光这类的草民 助学团队没有像现在这么开放。(举个例子,现在的助学网站备案多容易啊,但希望之光的网站备案经历了多长时间,多少艰难,大家可以问问知道的义工)而一个没有合法身分,并加倍受到关注的网站大量吸收资金,是个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大家多少都因该知道。
2。如果开始收取外来资金,就不能使现在这种模式,整个的希望之光的架构就的变,而这部分又分2种状况,
一是注册为正式的机构(比如基金会),得要有专职的义工处理事情和资金。如果这样的话,就得归属到民政部管理,无法保证自己的独立性。还有个问题就是法人由谁当?希望之光没有归属权,最早发起的义工都签署了放弃拥有权的协议。那么现在这个法人怎么产生?产生后是否能得到义工的认同?
二就是不注册为正式的机构,由个别义工管理,那这个义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
说句难听的话,现在的希望之光是没什么利益(包括金钱和社会名誉),假如,当希望之光每月有100万的资金来源,和很高的社会名誉时,谁敢保证这个做法人的义工或管理资金的义工或少数的义工不变?谁敢保证希望之光不会是第二个**工程?
3。现在的媒体大家都知道一个芝麻大的事,能给你说成西瓜大。那么希望之光现在有没有能力来承担媒体炒作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如果有能力承担就可以改这条,如果没有能力,那还是保持。这个评估只能有希望之光内部来评估,别人无法代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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